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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共场所吸烟说“不”!江西贵溪出台禁烟令

2020年06月18日 来源:江西新闻网 作者:欧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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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烟危害健康

  二手烟的危害更大

  烟民们请注意

  全市控烟专项行动来了!

  6月8日,江西贵溪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印发《贵溪市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禁烟控烟区域

  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在上述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禁止在吸烟点以外的区域吸烟:

  (一)养老机构、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城;

  (二)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游乐园以及除儿童公园以外的其他公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控制吸烟场所。

  控烟禁烟要求

  (一)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置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入口处张贴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高度应与成人视线相一致。

  (ニ)公共场所单位所属管辖区城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城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三)公共场所单位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吸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定期监督与巡查记录完整。单位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吸烟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建立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六)公共场所单位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近年来,

  贵溪市一直致力于加大禁烟宣传力度,

  提高市民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倡导社会文明引导公民控制吸烟治理公共场所违规吸烟我们在行动!为了你我的健康大家一起向公共场所吸烟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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