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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控烟履约进展报告

2020年05月27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张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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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制图

  2019年,我国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方针,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义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从实际出发,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控烟履约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一、我国履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2019年4月,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原由8个部门组成的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调整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12个部门组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组长单位,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副组长单位。这次调整,除组长单位变动外,重点是增加了有关社会团体,进一步形成和巩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各界参与、有序推进”的烟草控制实施机制,构建了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控烟履约治理体系,增强了新时代做好控烟履约工作的合力,对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开创控烟履约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现有履约机制,对外参加国际会议或谈判时,仍由外交部牵头负责,并担任代表团团长,统筹兼顾做好涉外工作。

  二、国家出台一系列涉及控烟履约的法律政策

  2019年,为落实中央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全社会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控烟履约的法律法规,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控烟履约法律政策体系更加协同配套、丰富完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律旨在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在总则部分,该法律明确提出:“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在第六章“健康促进”部分的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危害的警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需要指出的是,针对控烟工作的有关表述,相较于之前向社会公布的草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均有较大幅度的修订和压缩。此外,在第六十九条也明确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对依法推进我国的控烟履约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2019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意见中详列了三方面共15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一方面“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中第四项“实施控烟行动”的内容为:“吸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完善卷烟包装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需要指出的是,《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提出“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在其附件“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的26项考核指标中,并未列有与“实施控烟行动”直接相关的具体指标。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宣布国务院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任主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其中包含15项重大行动。“控烟行动”作为第四项,其行动目标是:“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该行动要求在个人和家庭层面、社会层面、政府层面共同采取行之有效的控烟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发布。2019年10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抓牢抓实青少年控烟工作”提出6项要求,即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全力推进无烟中小学校建设。通知还要求从加强烟草危害特别是电子烟危害宣传教育、加强无烟中小学校建设、全面清理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加强烟草行业监管、加大对影视剧吸烟镜头的审查等5个方面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通知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各部门开展一次青少年控烟专项行动,加快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媒体及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为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发布。2019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该通告明确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一律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同时,为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通告还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三、各地控烟工作积极推进

  (一)无烟城市立法持续推进

  深圳:2019年6月26日,深圳市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作出修正,并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深圳市控烟立法再度升级,扩大了全市室外禁止吸烟的范围,将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意味着深圳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全面禁烟,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等都禁止吸烟,并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范围。深圳新版控烟条例还明确了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此外,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还就相关用语的含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电子烟,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50%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秦皇岛:2019年8月1日,《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正式施行。秦皇岛市采取卫生行政部门为主、行业管理部门为辅的执法模式,将城管、街道、交通、工信、旅游等各行业管理部门纳入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监督管理之中。该办法将海滨浴场、沙滩纳入禁止吸烟室外场所(区域),并对设置室外吸烟区作出详细规定:“非封闭空间,如有侧面不得超过两面;与非吸烟区隔离,与人员密集区域以及行人必经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至少相距10米。”该办法还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入的场所或者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卫生间等。”“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主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以及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和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

  张家口:2019年8月15日,《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举办城市,张家口规定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等部分室外区域也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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