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改变了全世界社交媒体上的热点话题。
肺部健康也因此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而一向被认为对肺最不友好的敌人——吸烟行为,也因此倍受重视。
烟民的日子更难了。
此前,北京日报客户端曾报道过一名男子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一居民小区楼道里吸烟,并对上前劝阻的邻居恶言相向。该报道一出,立刻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相关视频播放量一度达数百万次。视频曝光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事发小区,但与吸烟者联系未果。第二天卫生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物业管理等人,再次来到吸烟者住所核实情况,之后,现场执法人员耐心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给予违法行为口头警告。最终,这名吸烟者逐渐改变态度并对自己的违法吸烟行为表示道歉。他保证:今后绝不在楼道公共场所吸烟。
因为一个人的吸烟行为,惊动了好几个部门,动用了众多人力,可见社会对吸烟行为已毫不宽容。
北京一向走在控烟队伍的前列。早在2015年就颁布了所谓史上“最严控烟令”,随着控烟工作的逐步开展,北京市25-44岁以及45-64岁年龄段的人群吸烟率都有显著下降,说明严格的控烟政策确实有成效。
但另一个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就是随着人们对控烟工作越来越重视,控烟政策和法规越来越严格,社会对吸烟行动越来越反感,因吸烟问题产生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烟民的身份也越来越尴尬。
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在开展控烟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意识到这样一个界限:吸烟不是犯罪,烟民不是坏人。
我们以现行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例,第二条说的很清楚:“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这里说的就是“控制”而不是“禁止”,那就说明国家是允许吸烟的,而不是不能吸,这是一个在哪里可以吸在哪里不可以吸的问题,而不是吸烟就是违法的问题。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九条)”。“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第十条)。”
第九条使用的是“禁止”一词,如果有烟民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那才算违反了条例,应该受到惩罚。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居民只要出了自己的家门,就是楼道,而楼道属于公共场所,同时楼道也属于室内区域。北京市控烟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内禁止吸烟。”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楼道吸烟,那么这个人就违反了条例,属于违法。
所以我们回到上文所说的案例,那个烟民在楼道吸烟违法了,所以他应该受到惩罚。
这个案例折射出社会对待吸烟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对吸烟行为的零容忍,并不因为是邻里之间而有所宽容;另一个问题则是烟民的尴尬,是疫情期间无处可去,究竟哪里可以合法吸烟的问题。
目前的社会现实是,受舆论环境的影响,大部分人对控烟政策的理解停留在“控烟条例”就是“禁烟条例”的层面上,因为控烟条例的管辖宽泛,并且着重强调了不能吸烟场所却没有说明可以吸烟的场所,所以让“吸烟就是违法”的认知更加顽固。虽然说“法无禁止皆可为”,但法禁止的多,允许的范围就不好找,何况现实生活中,在马路边吸烟也同样受到驱赶,那又能到哪里去呢?
在舆论和现实案例的影响下,大家普遍把吸烟冲突事件归咎于烟民的素质不高,就如文章开始提到的楼道吸烟大叔;却忽视了吸烟人群的广泛存在和现实需求;另外就是人们普遍认为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的危害更严重,所以吸烟不好,吸烟就是违法,甚至看到烟民就产生厌烦心理;另外就是很多烟民也认为,控烟政策就是强迫他们戒烟,强迫戒烟就是禁止吸烟,所以对控烟政策有抵触心理,并且因为别人的误解而认为自己受到了歧视。在这两方面的观念影响下,烟民和非烟民爆发冲突就越来越频繁。
人们对健康的重视是正确的,对吸烟有害的认知也是正确的,提倡戒烟更是正确的。但三亿多烟民的存在也是现实的,所以正确的行为需要正确的措施和手段来保障。我们的控烟工作是不是应该在普及控烟条例内容的同时,也告诉那些实在不想戒烟的人们在哪里可以吸烟,有没有这样的地方也能保障诺大一个群体的自尊和权利不受伤害?
对于烟民素质问题,任何群体都有素质差的人,这个问题跟烟民问题没有关系。
总之,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引发了人们对肺部健康的关注,使“吸烟有害健康”的观念越发深入人心,控烟政策必将更加趋向严格,控烟手段也会随之更加多样化,在这种大的形势下,我们在重视公众健康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冲突 ,要注意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包括烟民的权利。要使人们认识到吸烟虽然不好,但吸烟不是犯罪,烟民不是坏人,对他们不能“人人喊打”,对于明知吸烟有害却依然坚决不想戒烟的人,要允许他们可以有合法吸烟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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