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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控烟履约进展报告

2019年07月01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张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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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我国积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从实际出发,控烟履约的各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实现了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一、我国履约机制作出调整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由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统筹谋划,在完善控烟履约机制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成为2007年4月国务院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之后,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之后的第三任组长单位。按照现有履约机制,对外参加国际会议或谈判时,仍由外交部牵头负责,统筹兼顾做好涉外工作。此外,根据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再保留,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充实。

  二、控烟履约相关法律政策有序推进

  当前,我国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备的控烟履约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方针,我国的控烟履约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和丰富。

  作为目前正在酝酿的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7日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三十三条涉及控烟工作:“国家采取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提高公民对吸烟、饮酒危害的认识,减少对国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针对控烟工作,该审议稿在之前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第八十五条表述为:“国家采取宣传教育、价格税收等措施,提高控制吸烟成效,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危害的警示。国家加强对公民过量饮酒危害的宣传教育。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对控烟内容的修改作出说明:“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明确国家采取宣传教育、价格税收等措施,提高控制吸烟成效,强化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执法。”此外,该汇报还强调指出,在草案修改过程中,注重把握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脱离实际、超越发展阶段,同时明确公民应当树立和践行自我健康管理理念。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通告》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结合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专门将教育青少年抵制烟草诱惑、拒吸二手烟、远离烟草危害等控烟内容列入第五条。

  三、烟草行业扎实推进控烟履约工作

  烟草行业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积极响应健康中国战略,妥善处理行业发展与控烟履约的关系,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18年烟草行业在推进控烟履约工作方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精准实施产业调控。严格实行国家对烟叶收购、卷烟和雪茄烟生产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始终坚持“总量控制、稍紧平衡”的方针,有效控制烟草产品的盲目扩张。与2014年相比,2018年我国卷烟销量下降6.7%,而税利增长达到9.9%,税利增长主要是靠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和控制成本实现的。烟草行业税利总额连续五年超过1万亿元,在国家财政收入压力加大、税收增速明显下降的特殊时期,为保证国家财政增收作出特殊贡献,充分体现了烟草行业的责任和担当。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和价格政策,不断通过提高税收和价格实现烟草控制。自《公约》生效以来,特别是2009年、2015年两次提高消费税率以后,我国卷烟税收和价格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卷烟综合税率为66.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卷烟平均价格已经高于许多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国家和周边国家,较好地把提高税收的效应传导到消费者,从而对减少烟草消费产生积极影响。

  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烟草贸易,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坚持推进“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打假打私体系建设,并借助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东风,加强与公安、海关、海警等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广东、福建、河南等重点地区联合开展卷烟打假打私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摧毁了一批涉烟、涉恶、涉黑犯罪团伙,开创了卷烟打假的新局面。通过实施对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加强综合治理,打击制假原辅材料供应链,打击利用互联网和物流寄递环节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走私新型烟草制品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等措施,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2018年共查处案值5万元以上假烟案件9100起,同比增长52.2%;查获假烟40.1万件,同比增长41.5%;查获走私烟15.2万件,同比增长19.8%;查获走私新型烟草制品数量4406件;依法拘留7353人,追究刑事责任3220人。我国卷烟市场净化率长期保持在96%以上,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

  不断加强烟草制品成分检测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烟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降焦减害技术综合集成应用,致力于管控减少有害成分。2018年,我国卷烟盒标焦油加权平均值为10.0毫克/支,烟气一氧化碳加权平均值为11.0毫克/支,其他有害成分也不断减少。推进成分管制披露工作,深化致瘾性、减害机理研究,加强技术交流合作。2018年,行业共组织对74个品牌413个规格652个卷烟产品、14家滤棒供应企业的60个产品、10家国内外卷烟纸生产企业的159个产品、66家接装纸生产企业的254个产品、117家香精香料生产企业的467个产品、13家丝束生产企业的32个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16家再造烟叶企业的109个产品、19家复烤厂的57个烤烟片烟产品、国产烟叶2005个产品的农药残留进行专项检查。总体来说,检测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督,信息披露机制不断完善,更好地满足了监管和公众知情权的需要。

  严格卷烟包装标识规范管理。201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对市场流通卷烟产品的包装标识开展监管审核,对国内385个常规卷烟规格、69个细支卷烟规格的包装标识进行检查,对5个国外烟草公司卷烟规格的包装标识予以审核,确保卷烟包装标识规范到位。

  切实加大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慈善法》等法律规定,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进一步加强行业对外捐赠管理,切实加大对行业所属企业开展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的监管力度。

  积极推进烟草种植替代,帮助贫困烟农实现脱贫。在持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大力推进烟区设施资源综合利用、多元经营和辅助产业发展,推动由单一的烟叶生产向多元经营新产业利用转变,积极拓宽烟农增收渠道,全力帮助烟农持续稳定增收,逐步降低烟农家庭收入对烟草种植的依赖性。2018年全国烟叶种收规模一次性调减600万担,共签订种植收购合同101.9万份,种植烤烟1348.1万亩,同比减少134.1万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贫困县打好脱贫攻坚战,实行每亩400元贫困县烟农种植面积减少专项补贴政策,全年实现烟农种烟总收入550亿元,户均种烟收入5.4万元,同比提高0.53万元。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帮助4.1万户贫困烟农实现脱贫。

  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烟草。积极履行《公约》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规定,禁止在我国境内设立自动售烟机,禁止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草制品。明确将中小学校周围列入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范围,明确要求卷烟零售户在柜台的醒目位置摆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自觉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并将其作为专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精神,依法履行职权,劝阻、制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行为,并对生产销售“三无”电子烟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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