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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学校周围许可证“不予延续”相关疑问的解答

2018年07月12日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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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报道  根据《盐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江苏盐城范围内中小学校周围50米范围内的许可证将“不予延续”,由此引发了不少客户的抱怨和疑惑,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和基层监管队员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化解客户抱怨。常见的客户抱怨和疑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大家要耐心细致、有理有据地进行宣传解释:  

  一是为什么对中小学校周围的烟草零售许可证“不予延续”?  

  中小学校校园内及校园周围不得设立烟草零售点是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控烟履约、文明创建、树立责任烟草良好形象的职责所在,是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因此,对中小学校周围卷烟零售许可证“不予延续”,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益于城市文明创建,关乎下一代健康成长,敬请广大客户理解和支持。  

  二是既然国家法律早有明文规定,为什么烟草部门当初还给予发证?  

  出现这一情况是有其历史背景的:首先当初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时只是对中小学周围的烟草零售点设置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对“周围”二字进行具体量化,不易操作,直至后来《盐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办法》出台,才对“周围”二字规定了“50米”的量化标准,在此之前颁发的烟草证是在特定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其次有些客户当初办证时店铺周围没有学校,但办证以后店铺周围又新建了学校,还有的是因为学校改变了校门的位置或者增加了出入口,导致原本不在学校周围的客户被动变成学校周围的客户。再次在我国加入国际控烟框架公约之前,政府文明创建活动中没有将中小学校周围卷烟零售点设置问题纳入考核标准,而加入国际控烟框架公约之后,对这方面的要求变得非常严格和具体。所以,大家要用历史的眼光正确理解和看待过去发放的中小学校周围的烟草零售许可证。  

  三是我的店铺虽然靠近学校,但我承诺绝不向中小学生出售卷烟,可以保留我的烟草证吗?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只要在学校周围50米范围内的烟草许可证,都不予延续,即使客户有不向中小学生出售卷烟的承诺,也不能例外。就好比乘坐飞机、高铁,人人都需要过安检,总不会以乘客“我是守法公民,没有携带管制刀具和燃爆物品,绝不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承诺就可以代替安检而放行。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我们就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绝不能凭各种“保证”和“承诺”而放松执行,给中小学校周围烟草证的清理工作留下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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