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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听证陈述人认为室内禁烟应“一刀切”

2017年12月19日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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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西安晚报》报道  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场所的范围划定是否合理,经营性场所室内全面禁止吸烟是否可以设立缓冲期,餐饮业、酒店、宾馆等是否可以分区域控烟……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法制办召开《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12名陈述人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建议文保单位室外区域划入禁烟区

  《草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对此,12名陈述人中,大多数人认为合理。

  听证陈述人党栓栓律师建议,室内公共场所应追加“办公场所”。“因为现在很多写字楼、政府机关都是大办公室,存在一人吸烟,众人被迫吸二手烟的情况,所以应该把禁烟范围扩大到办公场所。”同时,他建议把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和革命烈士陵园等也列入禁止吸烟区。还有听证陈述人建议,应明确定义室内公共场所的范围,这样会更具有可操作性。

  约半数听证陈述人反对设立缓冲期

  经营性场所室内全面禁止吸烟是否可以设立缓冲期?12名陈述人中有约一半持反对态度。

  反方:室内禁烟须“一刀切”

  “全国已经有很多城市开始控烟,从这点上来说,西安已经慢了一步。”听证陈述人朱政认为,经营性场所室内禁烟不应设立缓冲期。听证陈述人党昊也认为:“室内禁烟必须 一刀切 ,千万不能缓。”他说,如果执行不严格,就会留有很多空间,也给执法带来难度。

  听证陈述人刘志燕、刘流等也都支持“不设缓冲期”。“设立缓冲期容易让控烟流于形式,难以执行”。

  正方:吸烟人群需逐渐过渡

  听证陈述人王浩公则认为,在《办法》实施的过程中,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利用这个时间广泛宣传,提高人们的自觉意识。陈述人钟斌、李娜、高小芳等认为,社会上很一大部分人没有禁烟意识,立即禁烟的执行难度过大,需要过渡期。

  此外,一些经营性场所也需要时间来完善通风装置等相关设施,以达到更好的控烟效果。

  设置室内吸烟区会让禁烟无意义

  餐饮业、酒店、宾馆等是否可以分区域控烟,设立吸烟室或划定室内吸烟区?这一听证事项也是大家讨论的焦点。

  反方:室内吸烟区无法完全隔离二手烟

  听证陈述人中,有5人坚决反对设置室内吸烟区。

  “即使是受到很低水平的 二手烟 影响,也会给身体健康带来伤害。因此,在餐饮业、酒店、宾馆等场所不应分区域控烟,不应设立吸烟室或划定室内吸烟区。”佘国超说,设置室内吸烟区就像在泳池设置可以小便区和禁止小便区一样,没有意义,因为烟雾会扩散,室内吸烟区、吸烟室无法完全隔离二手烟。

  正方:要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

  刘流认为,可以设立吸烟室和吸烟区,但必须注意吸烟室的通风问题,应保证烟味不出吸烟室。王浩公建议,现阶段允许部分室内场所设置吸烟点,比如具有一定规模的餐饮场所、酒店、娱乐场所及机场、铁路客运站等,可以保留吸烟室,分区控烟。高小芳也赞同分区域控制,她认为合理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区符合消费者实际需求,也有利于立法的执行。

  听证陈述人建议提高处罚金额

  《草案》还提出了处罚措施,提出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对吸烟行为管理不力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12名听证陈述人中有5人认为“处罚额度太低”、“不能达到震慑目的”,建议提高处罚金额。听证陈述人刘志燕也建议把对吸烟者的处罚金额调整到50~500元,对经营者、管理者的处罚金额调整到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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