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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烟也要叩开领导办公室大门

2017年03月15日 来源:《劳动报》 作者: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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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劳动报》报道  上海从今年3月起对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北京、深圳也相继推出“全面禁烟”地方法规。“尼古丁围歼战”什么时候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打响?全国人大代表顾晋昨天说,独立办公室不应排除在“室内公共场所”之外,否则相当于给领导干部在办公室吸烟的特权。他向全国人大递交书面建议,呼吁把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规定,明确写进国务院正在制定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

  顾晋说,国务院法制办曾于2014年11月24日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该送审稿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相关规定以及控烟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明确提出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等规定。但这项法规至今未能出台。据他了解,国务院法制办此前答复称,将把工作场所的禁烟区域限定在共用区域,允许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住宿场所、机场航站楼等4类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域。

  “允许室内公共场所设吸烟区,这是一种倒退。”顾晋说,假如允许4类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域,就是违反《公约》实施准则。“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方针,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一再表明是无效的,有科学和其它方面确凿证据显示,技术方法不能防止接触烟草烟雾。”顾晋表示,烟草烟雾中的颗粒物,85%是肉眼看不见的,它们的直径还不到头发丝的百分之一。室内只要有人吸烟,就不存在无烟区,烟草烟雾中至少含有69种致癌物。

  顾晋说,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得到全国党内外人士的一致拥护,各级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状况已有明显改善,各地纷纷实现了“无烟两会”。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党风政风好转。如果将室内工作场所的禁烟范围仅限制在“共用区域”,等于把独立办公室排除在外,这无疑是给了领导干部在自己办公室吸烟的特权。

  北京于2015年出台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禁止吸烟。深圳自今年1月1日起,限制吸烟场所实施全面禁烟。上海从今年3月1日起,对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实施禁烟。顾晋认为,这些事实证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能够做到的。他表示,社会公众也普遍支持室内全面禁烟。最近公布的一项10城市公众态度调查的结果显示,91.9%的被调查者支持室内公共场所100%禁止吸烟,吸烟者中的支持率也超过80%。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顾晋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的这句话指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他呼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制定控烟法规时,也必须将人民健康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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