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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出台“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等地禁止吸烟(图)

2016年05月30日 来源:南海网 作者:周静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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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南海网报道  5月26日下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海口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就“三无小区”管理、烟草烟雾控制、二次供水安全等城市卫生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作出规定,并明确了职责分工与法律责任,为海口“双创”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海南省海口市室内公共场所等地禁烟 违反单位将被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自从《办法》实施日起,海口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未成年人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且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工作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违反该项规定的单位,在禁止吸烟场所未实行禁烟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的,也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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