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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控烟条例修改意见引热议(图)

2016年05月04日 来源:《文汇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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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文汇报》报道  2016年,上海将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行修订,进一步扩大控烟管辖范围和区域,实现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这本是此次控烟立法的亮点之一;不过,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带着最新一版修改意见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记者却发现,相对于前一版,最新版对室内全面禁烟开了“天窗”——比如拟保留室内吸烟室等。

  机场铁路吸烟室能保留吗

  中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77个签约国,承诺将在《公约》生效后的五年内,即从2011年1月9日起,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受限于国情、风俗习惯等现实因素,现有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仅规定,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旅馆某些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室),工作场所则只规定了国家机关所在建筑物内的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等——与全面禁烟有一定差距。

  最新版本仍然保留了室内吸烟室,这成了代表委员议论的焦点。根据《公约》,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情况下,可以在室内设置符合“安全暴露”的吸烟室。但多位代表委员都认为,这在现行的情况下并不可行。市政协委员陈瑛表示,要达到室内吸烟室无害,必须在建筑设计之初就对烟道有所设计,成本比较高。“由于成本因素,国外的机场等单位一般都很少申请室内吸烟室。在国内,一旦法规开了口子,按照现有设计进行吸烟室改造的可行性微乎其微。”

  “二手烟不存在所谓的‘安全暴露’水平。美国采暖、通风、空调工程师学会研究得出的结论表明,依靠通风技术和设备不能完全清除室内二手烟雾,而且室内吸烟室内的二手烟雾可以通过暖气、通风、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被传送到该建筑物内的其他房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疾控中心主任吴凡表示,“新加坡、香港机场都有相关的实验性研究,在烟道设备都开启的情况下,非吸烟区PM2.5的浓度都有所提升。”

  市卫计委专家明确表示,当前所有室内吸烟室(区、点)对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没有任何作用。在室内吸烟,来源于二手烟中的微颗粒物,约占室内PM2.5总量的90%左右,只有当室内空气交换率达到龙卷风级别时,才能使因二手烟引起的健康损害降至可接受水平。此前卫计委做的网络调查发现,大多数网民对室内全面无烟的环境诉求相当强烈。

  在实际操作中,机场等公共场所取消吸烟区可行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辰表示,由于上海的两个机场全封闭,乘客要从室内吸烟室转移到室外吸烟点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情况下,当然要规定室内禁烟,但也要考虑突发事件。”张辰举例说,比如遇到航班大面积延误,应该启动室内吸烟的应急预案,保留吸烟者一定的权力。

  执法“谁家孩子谁家抱”是否有效

  相比控烟立法,如何让法规落地、使法规在实际操作中有效执行,是更具挑战的工作。“范围扩大以后,控烟执法难度将更高,对于综合治理的需求将进一步凸显。”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强调,修改后的条例,将要求所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都要参与禁烟。

  控烟执法涉及面广,不可能仅凭一家来执法,目前意见征求稿中仍然沿用了多头执法模式,也就是“谁家孩子谁家抱”。事实上,现有《条例》中提到的控烟监督管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不少,涉及卫生、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和港口等近十个部门。由于执法范围的扩大,最新版条例修订草案把一些之前并未涉及的部门也纳入进来。“比如,对于公园的控烟,市园林绿化部门、城管部门就需要加入。”刘平说。

  但是,在会场上,多头执法是否有效,成了争论的焦点。市人大代表陈晓玲表示,把多部门纳入执法体系,可以减少人力物力,做一般检查时顺便就将禁烟执法做了,而在有统一标识的情况下,吸烟者也容易服从管理,在现实中更容易执行。市政协委员胡光则认为,多头执法模式不是最理想,容易存在“都能管就都不管”的情况,建议保留卫计委对所有违法吸烟者的执法权。他建议,采取分层分类管理方法,各自管理好自己的“家门口”,也要有“总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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