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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烟”的一场激辩

2015年07月15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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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北京已经实施了史上最严的禁烟法案,禁烟范围包括“凡有屋顶的公共场所及室外指定区域都不能吸烟”。

  关于禁烟,不同个体站在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声音。

  正方王志峰(内蒙古中医医院呼吸科退休大夫):吸烟不是个人的事情,因为二手烟损害他人健康。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自己舒服了,但让别人吸二手烟的危害之大难以估量。烟草中有19种已知致癌物质,据中国卫生部2012年的数据,中国有3亿多烟民,被动吸烟者大概有7亿多人,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二手烟。

  反方吴钢(私企老板,25年烟龄):吸烟有害健康,但是,任何疾病都是多因的,把疾病造成的损失归咎到烟草,是不科学也不公正的。吸烟可能致癌,但不吸烟照样致癌。尤其是把人多的地方定义为“公共场所”,值得商榷。这样的话,私人投资经营的餐馆酒吧也成了公共场所,但从产权的角度看,这些地方无一例外是“私人场所”。餐馆老板作为所有者,有权决定餐馆内是否一律禁烟,是否设立吸烟区。

  正方刘钢(中华中医药学会肿瘤分会委员):吸烟致癌已经是一件公认的事实,吸烟不但是肺癌的重要致病因素之一,同时,吸烟与唇癌、舌癌、口腔癌等都有一定关系。在公共场所消费的一般人,有不被别人危害健康的权利。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公民的健康权利,私人餐馆也没有权利决定让一些顾客危害另一些顾客。

  反方苗树政(20年烟龄的烟酒批发小业主):经营餐馆是为了多挣钱,不是为了鼓励吸烟或蓄意危害不吸烟者的健康。餐馆一律禁烟,会严重影响经营,你不想吸二手烟,完全可以不去这种地方,餐馆哪里有能力侵犯你的健康权利?你自愿去了,那就不要再抱怨。作为政府,是否有权因为你得病的机会增加了,就命令你改变生活方式?难道仅仅是因为我是为你好,我就有权命令你按照我所规定的生活方式去生活吗?全面禁烟,显然已侵犯了人们选择自我生活方式的自由。

  正方罗荣(内蒙古大学教师):对于抽烟的人,我坚决捍卫你抽烟的权力,但也坚决反对你用烟味熏我的自由。公共场所,只要我闻不到你的烟味,你尽管抽。吸烟者和非吸烟者的权力都应该得到尊重。要求餐馆一律禁烟,不会导致餐馆的生意减少。现在大家一律禁烟,吸烟者没有别的选择,慢慢地也就会接受在餐馆不能吸烟的规矩。这有助于确立新的社会惯例与观念,让在公共场所吸烟成为一种不体面的、可鄙的行为,从而塑造一种健康的公共生活方式。

  反方刘志(某传媒集团副总编):让在公共场所不吸烟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的惯例与文化,要做长期宣教引导的准备。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不仅不吸烟,而且对被动吸二手烟深恶痛绝,那还有几个烟民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公共场所吸烟?这个时候,推出公共场所禁烟令也就是瓜熟蒂落的事儿。过早推出这样的法律,可能因为普遍违法而无法执行,会不会重蹈深圳控烟“十年未开一罚单”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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