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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味“电子烟”谁来监管? 

2015年04月03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六安市人民政府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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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六安市人民政府网报道  日前,媒体曾报道了安徽六安市一些中小学学校周边有商店出售水果口味的“电子烟”的现象,这种带有西瓜、草莓、香橙等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吸引一些学生购买“扮酷”,令家长十分担忧。那么,这种“电子烟”能不能卖给学生?商店出售“电子烟”由谁来管呢?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对于学校周边商店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的情况,接受采访的数位家长都表示了反对。这种“电子烟”能不能卖给孩子?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烟草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门口是禁止销售烟、酒的,但“电子烟”产品不属于这一类销售的烟草产品,因此不在管理条例监管范围之内。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经济执法检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采取属地监管原则。若市场上有出售“三无”产品,所在地的区经济执法检查部门定会进行监管。裕安区经济执法检查局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若有家长发现孩童购买这种“电子烟”,也希望他们能积极提供线索进行举报。

  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了解到,早在2006年,我国已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对此,晨刊常年法律顾问殷坪律师表示,公约是联合的约定而并非法律,所以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制约力度有限。对于商家出售这种水果味“电子烟”,他认为,商品的质量如何、食品安全有无问题、对儿童身体健康有无伤害都是值得深思的。“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严禁销售烟酒给未成年人,而且销售烟酒需要许可证。”殷坪说道,市场上各类“电子烟”商品,或许成人可将它当成娱乐,但是卖给未成年人是不合适的。一些孩子抽“电子烟”只是因为看起来“很酷”,这样的出发点是不健康的,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和教师应该予以引导、管理。另外,他还认为,学校应有着承担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的义务,来保障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对校门口附近商店是否合法经营、是否销售禁止物品、不良玩具等要有负责、警觉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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