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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麒麟区商务局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

2014年02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商务部网站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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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商务部网站报道  各公司、中心、大型商店(场)超市、机关各科室:

  为履行控烟工作职责,加大控烟工作力度,积极响应曲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号召,现就加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所控烟范围

  (一)大型商店(场)、超市及购物场所。

  (二)各单位会议室、电梯等室内公共场所。

  二、控烟标准

  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有禁烟标识、无人违规吸烟、无烟具、无烟蒂的标准,具体要求为:

  (一)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设立吸烟区。

  (二)有人管理。各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控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违规吸烟行为,做到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

  (三)无烟具。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四)无烟蒂。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

  (五)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设置有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吸烟室或吸烟区。

  三、切实抓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公司、中心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城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控烟工作。大力开展控烟知识和戒烟技术宣传与指导,在公共区域应张贴或摆放明显的禁烟标志,选择适宜场所设置“吸烟区”,并予以公示,让吸烟公民知情,营造良好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环境。

  (二)落实控烟措施。各单位、公司、中心要加强所辖各公共场所和单位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控烟工作责任和措施。研究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控烟工作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控烟工作制度。

  (三)、强化监督,确保禁烟工作取得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企业领导干部要结合中央、省、市、区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要求,带头模范遵守、严格执行禁烟控烟规定,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部门在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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