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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约控烟工作综述

2013年03月18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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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方烟草报》报道  从烟草发展史来看,吸烟与控烟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如影随形。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吸烟与健康问题日益关注。上世纪60年代,许多国家制定严格措施控烟,世界性控烟活动开始兴起。

  在全球控烟活动中,我国始终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支持国际社会推进烟草控制、减少烟草危害、保护公众健康。从签署并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到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再到签署《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我国烟草控制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际社会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赞赏。

    一场延续五百年的博弈:从寓禁于刑到世卫《公约》

  本公约缔约方,决心优先考虑其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认识到烟草的广泛流行是一个对公众健康具有严重后果的全球性问题。

                       ——《公约》序言

  1492年10月,哥伦布率探险队在南美洲圣萨尔瓦多岛登陆,发现了烟草。由此,烟草得以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始了其发展的历史,而一场延续五百年的吸烟和反吸烟的博弈也同时展开。

  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随着烟草成为重要农作物,吸烟之风逐渐兴起,神权、君权、王权成为第一拨反烟力量。此后一个时期,寓禁于刑这一做法在欧亚各国大行其道。在中国,清初几位皇帝出于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农本思想,对种烟和吸烟的基本态度也是否定的。可以说,这一时期的禁烟运动只关统治,无关健康,基本都由禁而始,以开禁而终。

  20世纪中期,人们开始用科学研究来论证吸烟与健康的关系。1962年,英国皇家医学会发表关于“吸烟与健康”的报告,提出吸烟与许多疾病相关,拉开了吸烟与反吸烟论战的序幕。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积极开展吸烟有害的宣传活动,成为全球控烟运动的旗手。随后,各个国家、各种组织纷纷加入控烟运动,用立法、行政、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禁止吸烟或倡导戒烟。

  1999年,世卫组织开始着手促进《公约》制定工作。2003年5月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公约》。世卫组织前任总干事布伦特兰把这一天称为“历史性的日子”。《公约》及其议定书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公约》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频率大幅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的影响。作为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公约》标志着烟草控制已经走向以国际法为依据的全球行动。

      一个国家的责任:从寓禁于征到国家规划

  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并建立了各部门参与的强有力的履约协调领导机制,在控烟法律和技术领域积累了诸多经验,值得向其他国家推广。

               ——《公约》秘书处秘书长尼克高森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支持控烟,在广泛宣传控烟、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同时,多次颁布法律法规,提出控烟对策,控烟工作成效明显。

  和许多国家一样,为了限制烟草,我国采取寓禁于征的重税政策,并通过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严格按计划组织烟草生产经营,控制烟草发展。事实证明,烟草专卖制度是一项最有力的控烟措施,可以对烟草行业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防止盲目发展,并有利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在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提下,我国不断建立完善控烟相关法律法规。1979年7月,下发《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上世纪80年代,先后在《烟草专卖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八个法规条例中规定控制吸烟内容;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也对烟草控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为我国控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自2006年1月《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以来,中国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控烟情况良好,成效明显。2007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外交部等八部门组成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组长单位。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长单位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有效协调解决履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履约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意见,研究制定烟草控制有关政策,促进履约控烟工作发展。

  根据《公约》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国从2006年开始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国控烟法律规定和政策体系。从2011年起,中国控烟进程明显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四百多个城市以立法或政府令的形式,提出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为积极创建无烟环境,我国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工作。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发布年度控烟报告;针对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启动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充分调动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烟草控制;成功举办“无烟奥运”、“无烟世博”……公共场所禁烟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为推进我国履约控烟工作,去年年底,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联合发布《规划》,首次把烟草控制工作提升到国家规划层面。这在《公约》缔约方中也不多见,表明了中国政府推进控烟工作的态度和决心,也为中国控烟工作的健康开展指明了方向与路径。

一个行业的行动:从烟草专卖到责任烟草

  《公约》对我国生效后,我国政府对《公约》履约工作高度重视,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控烟宣传,打击涉烟犯罪,降低烟草经济比重,烟草减害降焦,强化种植、生产、销售计划管理等有力措施,在控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履约控烟成效显著。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调研组

  控烟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烟草行业的积极参与。

  自《公约》对中国生效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直以积极态度和切实行动参与到履约控烟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履约控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职责任务。

  烟草行业始终高度重视规范建设,严格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始终把加强计划管理、控制“两烟”总量放在生产经营工作的首要位置,特别是加大烟草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减少卷烟企业和品牌数量,烟叶种植和卷烟生产严格执行国家计划,防止盲目生产。这既是《烟草专卖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加强烟草控制的有效措施。据统计,自《公约》对中国生效以来,全国卷烟产销量增长率逐年递减,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工业企业由185家调整到目前的30家,卷烟品牌由1200多个调整到124个,有效控制了烟草产品的盲目扩张。

  控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烟草制品对于人类健康的危害。正如《公约》在第9、10条实施指南中指出,“降低人们使用的产品有害成分水平是广泛的管制经验”。因此,烟草行业将大力推进烟草制品技术创新和减害降焦作为参与控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陆续发布规定,对我国生产的卷烟盒标焦油量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卷烟焦油量加权平均值已由履约之初的13.5毫克/支降低到10.9毫克/支,烟气一氧化碳量由15.0毫克/支降低到12.3毫克/支。

  在加强卷烟包装标识方面,200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明确要求健康警语面积占主要可见部分的30%。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规定,2011年,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要求加大警语字号,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要足够醒目,强化了包装的警示作用。

  严厉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既是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重点所在,也是履约控烟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10日,我国签署了旨在落实《公约》第15条关于全面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行为规定的《议定书》。《议定书》吸收了我国烟草专卖管理的实践和经验,对烟草行业进一步加强对烟草制品供应链各环节监管、深入推进烟草制品打假打私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烟草专卖与公安、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已经建立起了较完善的联合打假打私机制,打假打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全国共查处案值5万元以上制售假烟案件4886起,破获重大制售假烟网络928个,查获假烟25.6万件、烟丝烟叶1.49万吨,有力打击和遏制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我国卷烟市场净化率约为96%,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

  扎实推进控烟,中国烟草肩负责任,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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