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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工作场所不设吸烟区(图)

2012年01月1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大洋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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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大洋网》报道

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市民。

  粤每年约5.2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

  人大代表呼吁广东尽快制订控烟条例

  广东15岁以上居民的吸烟率为27.6%,估计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达5.2万余人。

  广东居民被动吸烟率高达35.5%,估计全省有3500余万不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危害。

  广东15岁以上居民的吸烟率为27.6%,估计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达5.2万余人。广东省人大代表杨杏芬建议,广东尽快制订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相关条例,明确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不设吸烟区禁止吸烟,并将控烟工作罚款额度纳入专项基金。在公共场所如有人违反规定吸烟,顾客可要求经营者给予健康补偿。

  广东15岁以上吸烟率27.6%

  我国有3.5亿烟民,7.38亿不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危害。据估计,目前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120万,2030年将达到300万。广东省吸烟和被动吸烟情况不容乐观。全省15岁以上居民的吸烟率为27.6%,估计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达5.2万余人。与控烟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如美国吸烟率是19.3%,我国香港吸烟率为11.1%。令人担忧的是,广东青少年吸烟率有上升趋势。此外,广东居民被动吸烟率高达35.5%,估计全省有3500余万不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危害。目前,广州已率先在全国制定了《公共场所控烟规定》,深圳也在着手修改公共场所控烟相关的规定。

  已有17个国家全面无烟立法

  杨杏芬介绍,由于公共场所吸烟直接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有全面无烟立法,占国家总数的9%;有12个国家在7~8类公共场所实施禁止吸烟立法;有46个国家在3~5类场所禁止吸烟立法;有114个国家在两类场所(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禁止吸烟立法。

  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立法始于1993年,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除太原没有控烟立法以外,其余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均已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有154个地级城市实施了本地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占全部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45.7%。

  代表建议

  1

  所有场所100%无烟

  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施全面禁烟,所有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室内应该100%无烟,防止二手烟暴露的危害。目前各地控烟法规将室内区域划分为吸烟区与禁止吸烟区,带来一系列的执法难题。因此,统一到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禁止吸烟,必然会降低立法和执法成本,也符合公约提倡的立法应当简洁明了的要求。

  2

  提高罚款金额

  从目前各地控烟立法看,不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还是个人都显得处罚较轻,不能真正起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惩罚的作用。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吸烟群体数量众多而执法队伍严重不足,为避免法不责众,有必要提高罚款的金额,降低执法频率。建议将全省控烟工作的罚款额度纳入专项基金,用于控烟工作的宣传和对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的奖励。

  3

  严重妨碍执法追究刑责

  目前各地控烟立法的实施难以取得明显效果,主要是违法吸烟行为的随机性和多发性,执法成本太高而失去执法的动力。建议广东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同时还要明确规定执法程序,在执法时表明身份,制作合法的处罚决定书,并写明被处罚人的申诉权利期限。对严重妨碍执法的行为还要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顾客可要求健康补偿

  建议建立戒烟热线和戒烟门诊,强化戒烟建议和支持系统。我国目前没有保障戒烟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不提供戒烟服务,也没有把戒烟类药品纳入医疗保险的药物清单。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很少提供戒烟劝导和指导。顾客发现有人违反规定吸烟并向经营者举报未得到工作人员劝阻的,顾客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一定比例的健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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