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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刻不容缓

2014年06月25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国经济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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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经济网报道    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6月5日,部分在京的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共同签署了“推进控烟立法,远离烟草危害”的倡议书。烟草危害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的重大挑战,应尽快制定国家控烟法,逐年降低吸烟率。

 

  控制吸烟,包括防止吸烟和促使吸烟者戒烟,已经成为人群疾病预防和个体保健的最重要与可行的措施。

  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控烟工作。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作为缔约国,我国承担了在国内实施《公约》规定的控烟国际法律义务,并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推动控烟工作的开展;全国政协高度关注控烟工作,曾有281位委员联名提交了控烟提案,为控烟工作积极建言呼吁;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控烟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数据显示,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超过28%;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危害。

  烟草危害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的重大挑战。烟草消费还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我国人群患吸烟相关疾病的比例在大幅快速攀升。与上个世纪70年代相比,男性肺癌发病率增加4.65倍,心脑血管疾病大幅度攀升,冠心病发病年龄提前10年。每年因吸烟导致140万人死亡,占到全部死亡的14.6%。

  国家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国家的控烟规划中也要求开展禁烟立法试点,创建无烟政府、学校和卫生系统。哈尔滨2012年5月31日通过的《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烟雾危害条例》,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立法的“黄金样本”。在《公约》生效后,我国已经有14个城市修改了各自的立法,接近于《公约》的要求。

  然而,我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法律。

  我国的控烟工作任重道远。遏制烟草流行保护人民健康,不仅与我国政府的“以人为本”发展目标一致,也是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吸烟也是坚持我国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要体现。因此,为逐年降低吸烟率,制定国家控烟法刻不容缓,保护公众健康。按照《公约》的要求,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烟盒上印制大而清晰的图形方式的健康警示;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逐年提高烟草制品税率,实行烟草制品税价联动。制定相关政策,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把戒烟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放心保),提供可及的戒烟服务,帮助种植烟草的农民转产,打击烟草走私。为有效实施该法律,制定有效的制定机制,配备专职的执法监督管理人员。鼓励多渠道筹措控烟经费。鼓励社会组织、民间社会等参与并监督控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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