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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禁烟”牌形同虚设 商家无视“吸烟客”

2014年04月3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北方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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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北方网报道    2012年5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连日来,记者四处走访发现,虽然现在禁烟标志、人员的设置已经越来越健全,但不制止和抽烟者从众心理依然是主要“病根”。

  市民反映

  日前,在一家大型酒店当服务员的小李打来电话反映,“我是一名饭店的服务员,我们现在最头疼的一项工作就是禁烟,要是一两个人还好说,有的时候人一多,根本管不住,客人也不听。老板看到了还罚我们钱,我们总不能对客人动手从嘴里把烟抢走吧。”

  记者体验

  28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先是来到和平区一处大型室内商业中心,在2楼一家销售服装的商铺前,一名中年男子正陪同一名女子挑选服装,这名男子在等候的时候抽起烟来。尽管在商城内不少地方都悬挂有“禁止吸烟”的警示牌,但这名男子却视而不见。在指着禁烟标志和该男子搭讪时,男子显然对此不太在意,“嗨,刚才8个人都在这抽烟,我看他们谁管我,我媳妇还在这里消费了哪。”在其他周边的商业区,不仅是顾客,就连一些商户也旁若无人地在商场里抽烟。记者在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发现,抽烟者几十名,而且并没有人阻拦。

  对于顾客吸烟的情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论是一些大型商厦的工作人员,还是一些商铺的老板,尽管也曾尝试过进行管理,但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大胡同一家店铺的老板道出了其中的原因,“虽然现在禁烟的标志齐全,还有很多地方配备禁烟员,但为了不让生意受影响,一般情况下,不会阻止。”同样,在一些大型商场进行采访时,售货员也给出了同样的说法。

  法律法规

  对此情况,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是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烟,包括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在内的13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于违反者,《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24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在被管理中不服从的,按照该规定的第25条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碍控制吸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二)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控制吸烟执法人员、禁止吸烟检查员、劝阻吸烟的人员;(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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