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重庆时报》报道 13日,重庆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推进各项禁烟措施,明确校长为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做到中小学校内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能吸烟,高等学校建筑物内禁止吸烟,且不能设置吸烟室。
具体而言,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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