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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月禁烟设“缓冲期” 首周只劝不罚

2014年02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晶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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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晶报》报道  12日,广东省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发布通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国家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16类场所禁止吸烟。2016年12月31日之前,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和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为限制吸烟场所。《控烟条例》规定,个人违例吸烟按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或500元;单位控烟不力最高罚款3万元。

   根据深圳市控烟办及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控烟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在进行控烟执法的过程中,要有两名以上控烟执法员到达控烟场所,向被检查单位和吸烟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可以通过照片、录音录像等手段进行取证。

   个人控烟执法流程规定,控烟执法员在禁烟场所发现吸烟人员,可以先拍照取证,再向吸烟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劝阻无效后可以要求吸烟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并提取复印件或先给照相。制作《违法行为认定笔录》后,依法对违反《控烟条例》个人进行处理。

   禁烟也有缓冲教育期

   2014

   3月1-7日为劝阻整改阶段,以劝导为主不直接开罚。

   各控烟执法机构对发现的吸烟个人进行劝导、警告。

   对控烟措施不到位的场所应做好记录,当场告知场所控烟负责人,整改完善控烟措施。

   未来3个月设三集中处罚周

   3月8日开始,交通、民航铁路、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及卫生部门七大控烟执法部门每月将确定一个集中行政处罚周。

   第一个集中行政处罚周(3月8-14日),依据《控烟条例》处罚标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个集中行政处罚周(4月14-20日),依法严格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个集中行政处罚周(5月19-25日)加强执法的同时要抓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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