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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控烟规定为全国“打样”

2013年12月0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鞍山市人民政府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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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鞍山市人民政府报道    2013年1月1日,辽宁鞍山市正式实施《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目前鞍山市商场、学校已经见不到吸烟者,各类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识10万个,实现全覆盖。目前,鞍山市已获得“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资金支持近20万美元。受国家控烟组织邀请,下月初鞍山将作为全国唯一一座地级市与南京、杭州两座城市在全国无烟环境立法城市执法经验交流会上发言,推广鞍山的控烟经验。

  目前,在鞍山所有商场、学校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已经见不到吸烟者,以往吸烟人员比较集中的医院、宾馆、饭店、娱乐等公共场所,吸烟人员明显减少,人们的控烟意识明显加强。据市爱卫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8日,鞍山市以政府令方式,颁布了《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要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等室内外区域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有关人士表示,鞍山市作为“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第二批10个试点城市之一,为推动控烟工作,做出了巨大努力,不仅颁布了《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还向各类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识10万个,实现了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全覆盖。同时,联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多次执法,对控烟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下达了整改通知,进行了处罚,使得鞍山的控烟工作效果明显、深入人心。得到了“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访问团的高度评价,对鞍山的控烟工作进行肯定。

  “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从2009年6月启动,目前全国共有17个试点城市。因为鞍山市在控烟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已获得“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资金支持近2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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