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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控烟问题再次成为争论焦点

2013年07月3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广西新闻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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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广西新闻网报道    领导带头在办公室吸烟,怎么禁?执法人员少、执法项目多,控烟还面临哪些难题?7月26日下午,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卫生厅联合召开立法评估论证协调会,邀请人大、交通、公安、烟草管理、疾控卫生、爱卫办等部门的专家,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专家论证稿)》(以下简称论证稿)进行立法论证。其中,控烟问题再次成为专家争论的焦点

    1、办公室禁烟可行吗?

    论证稿:

    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讨论:

    “领导带头在办公室吸烟,咋禁?”、“我在自己的办公室吸烟,影响不到别人”、“难道我想吸根烟,还得从楼上的办公室跑到楼下的院子里?”……当天的论证会上,对于在“室内工作场所将完全禁止吸烟”的提法,大部分与会专家代表均表示可行性较差。

    来自卫生系统的一名专家表示,如果规定“办公室不能吸烟”,这对很多单位的烟民来说可能是史上最严规定。“好多人都是有一定烟龄的老烟枪,让人家8个小时不抽烟,怎么可能?”与会一名专家说,他们单位的领导就是铁杆烟枪,不仅在忙工作时要抽根烟,而且在开会时还带头吸烟。

    还有的代表提出,如果在属于个人的独立办公室内吸烟,影响不到别人,这个范围法规应该“管不着”。有的代表则坦言,在单位禁烟比较难,虽然有些单位设有吸烟区,但一些员工不想去吸烟区,而是偷偷在办公室抽烟,这种情况在一些行政机关较为常见。

    “控烟目的不是为了杜绝烟民,而是为了减少抽烟的受害者。”代表们普遍认为,最可行的办法还是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

    2、控烟处罚“九龙难治水”?

    论证稿:

    规定教育、文化、体育、公安、交通、城管、民政、卫生等多部门,按照各自负责的领域监督执法。例如,学校、培训机构由教育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执法等等。

    讨论:

    对多部门各负其责进行吸烟监督执法的模式,执法部门的代表们纷纷表示“难执行”。来自公安厅的代表刘明就提出,虽然警察执法一般会被管理者认可,但是目前广西的警力配置在全国处于倒数排位,而且由于烟民的数量众多,执法中很可能会因为处罚吸烟而引起肢体冲突,需要用到更多的警力,“本来事情就多得做不完,再增加控烟执法,难度就更大了”。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处长唐飞也表示“执法有难度”。他说,如按立法规定,交通部门负责公交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车辆的控烟监督执法。一方面,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是流动的,执法人员一般不跟车执法,但是,如果不跟车,取证难执法也难;另一方面,交通执法人员本来就不够,再参与控烟执法,必须要有编制的支持,否则难以开展工作。

    3、处罚应以场所和单位为主?

    论证稿:

    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现象管理不力的,或者在禁止吸烟区未设立明显禁烟标志的,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讨论:

    执法不是为了简单的处罚。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认为,目前应该将禁烟主要放在公共场所而非个人办公室等私人场所。同时,立法还要明确如何限制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而不是一味禁止。由于吸烟人群庞大,各部门在执法时有可能因为尺度不一而容易引起不稳定和冲突,她建议执法时应该区别对待,对违规在禁烟场所吸烟,首先以教育、说服为主,监管为辅,处罚为补充。

    来自北京的控烟专家、法学博士于秀艳认为,无论规定谁来执法,立法中都应该明确一点,即执法不是为了处罚吸烟人,而是为了落实到场所和单位,她举例说“如果餐馆的工作人员主动劝阻客人吸烟,那客人一般不会再吸烟了,同样的,对控烟不力的场所和单位处罚,就是要用强力执法来规范这些场所和单位应该承担起的控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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