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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控烟区内吸烟或罚50元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南宁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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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南宁新闻网报道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在控烟区内抽烟罚50元

  现状:记者在火车站、江南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看到,在售票大厅和候车大厅,“禁止吸烟”的标志随处可见,绝大多数旅客也都能自觉遵守控烟的规定。饭店、网吧也是吸烟“重灾区”,记者在江南香格里拉附近一家网吧内看到,有几名网友边抽烟边上网。据工作人员介绍,到了晚上,人多的时候,吸烟者并不少。

  其实,近年来南宁市采取了不少控烟措施。2008年,中央转移支付的控烟项目落户南宁;2011年,南宁成为“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城市之一。

  但南宁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在控烟上也遇到各种困难。第一个困难就是立法。其实,南宁市早在1995年就出台过《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对在控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场所职工或被动吸烟者可劝阻其立即停止吸烟;不听劝阻者,由单位卫生监督员处以10元罚款。但规定出台10多年,未开出一张罚单,这种尴尬,在全国其他城市也出现过。2011年,南宁市疾控部门完成了立法调研报告,并起草 《南宁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希望早日出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控烟法规。

  《意见稿》:控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控烟的管理制度,设置控烟检查员,设置明显的控烟标志。在控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处罚:在控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下罚款。

  控烟场所所在单位对吸烟现象管理不力,或者未在控烟区内设立明显控烟标志的,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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