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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防烟条例施行10月纪

2013年03月26日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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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东北网报道  22日,从哈尔滨市防烟办获悉,《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5月31日起实施以来,哈市防烟办共集中组织对六个城区的5849家场所进行检查,下罚单27份,处罚金额共计9000元。下一阶段,哈市防烟办将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自《条例》执行首日,哈尔滨市防烟办就组织人员开展联合检查,促进全市场所的无烟环境创建,重点是“四有一无一劝阻”,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有市防烟举报投诉电话(12320)、有配带标识的指定监督管理人员、场所内无吸烟用具、对室内吸烟者及时有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劝阻的落实。

        

  截至目前,哈市防烟办共对该市六个主城区组织集中检查了5849家场所,被检行业包括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外场所、医疗机构、娱乐、体育、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室和等候室、网吧、旅馆、餐饮业、机关等17个行业。检查结果可以看出,有防烟标识由第一轮检查的66.3%上升到90%;有防烟管理制度由40.4%上升至65%;有防烟举报投诉电话由51.2%上升至70%;有吸烟器具每百家由178个降到45个,现场发现吸烟人由每百家88人降到12人。

  同时,哈尔滨市政府各相关防烟执法部门、机场和铁路共设立防烟举报电话11部,于2012年12月1日,该市防烟举报投诉电话统一为“12320”,其他各部门的原举报投诉电话作为受理“12320”转介的举报投诉电话使用。至2013年3月17日,“12320”共受理各类服务事项635话次,其中咨询类197次(31.02%),投诉类438次( 68.98%)。其中199次的投诉类事项转介给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余者由市防烟办受理。

  依据《条例》,哈尔滨市各部门防烟执法人员在对场所进行检查、指导、宣传的同时,对不合格场所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场所和不听从劝阻的室内吸烟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期间,共下发整改通知单83份,其中哈市体育局13份,市文化局46份,市食药监局10份,市卫生局18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对30多家网吧给予警告。市交通局共处罚公交司机25人,处罚金额共计5000元;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分别处罚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各1家,处罚金额共计4000元。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的场所能够做到“四有一无”,但仍存在问题,如禁烟标识和防烟举报投诉电话(12320)设置不规范,位置不醒目,不能覆盖室内所有区域;防烟监督不到位,无佩戴标识的防烟监督员,室内隐蔽区域吸烟现象严重,无人劝阻;多数场所在隐蔽处摆放烟具;个别医疗单位住院处楼梯间吸烟现象严重。

  今年冰雪期间,哈市防烟办组织专业人员对该市120家室内公共场所240个点位开展了二手烟残余监测,其中,网吧PM2.5微粒浓度指数最高,达350μg/m3,其次分别为文化机构、餐饮机构、宾馆、商场、教育机构、卫生机构。从监测数据分析获悉,各公共场所的大厅与卫生间二手烟残余并无显著差异,说明室内吸烟区并不能有效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防烟办表示,在下一阶段的防烟工作中,哈尔滨会将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并加强对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大自主开展防烟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防烟工作制度和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同时,加强该市防烟举报投诉电话12320转介事项的受理和反馈,接受群众监督,推动防烟执法工作。另外,将其纳入文明单位考核目标,对室内空气二手烟残余监测并整改不合格单位,不得申请参加文明单位评比;已经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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