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又正值春运期间,重庆大渡口交巡警支队每天都增派民警,在各个“春运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过往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及旅游客车的检查力度,凡运输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货运车辆,交巡警“逢车必查”。
近日,在大渡口柏树堡的“春运安全检查站”,大渡口区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积极联合摩托车机动队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中午11时许,一辆中型厢式货车朝检查站驶来。民警马良、郝军见货车驾驶员边抽烟边开车,便将其拦了下来,提醒他注意安全驾驶。这时,另一位民警刘阳走向了货车车厢,检查装载的货物情况。
打开车厢一看,民警顿时惊出一身冷汗:车厢里竟然装着12箱烟花爆竹,而驾驶员居然还在抽烟。民警立即责令驾驶员熄灭了香烟,并要求其出示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手续。货车司机在驾驶室里慌乱地东翻西找,可还是拿不出运输许可证。民警又仔细检查了车身四周,没有发现该车悬挂易燃易爆的警示标志。于是,民警认定该车系非法运输危险爆炸物品。
目前,该车已移交大渡口春晖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
警方提醒:
依照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烟花爆竹产品的道路运输,要求生产企业和承运人资质合格、证照齐全,并经公安部门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开始运输。严禁私自运输烟花爆竹,严禁用普通客、货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同时,任何个人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违者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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