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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控烟准备好了吗?专家表示有路线图但无时间表(图)

2012年07月1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人民网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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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人民网编辑整理

  ■本期嘉宾

  安体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 学院教授

  孙旭阳 资深媒体从业者、评论人

  钟民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 研究者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已生效6年,然而卷烟产量非但没减还在节节攀升。去年卫生部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效果并不显著。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2012年中国控烟论坛”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已派出了专门的调研组到几个发达国家了解控烟程度,同时也在国内进行调研,为控烟立法做积极准备。日前,南方日报邀请了法律、财税、社会传播三领域人士就“控烟”问题进行了探讨。

  控烟牵扯多方利益

  南方日报:目前控烟必然会涉及多方利益,怎么去协调这些利益,卫生部《条例》出台一年多了,但公共场合吸烟的情况仍屡禁不止,对此您怎么看?

  钟民:卫生部去年出台了《条例》,然而控烟牵扯到很多不同的利益方面,比如烟草系统、卫生系统对控烟的看法就肯定不同,烟草局挂在工信部下,卫生部与之属于不同系统,不可能直接出条例规限对方。起码就目前的行政体制而言,让烟草局执行卫生部门的条例,还是很困难。另外,单个部门制定的条例肯定不如多部门联合制定的法规有效,而针对控烟的立法由人大制定,与条例规定相比,法律效力更大。

  《条例》涉及到一个适用范围和权限的问题,主体以劝阻为主。如果强行规定在室外或室内抽烟都要直接罚款,一方面公众心理接受不了,另一方面执行起来也很难。比如在公共场所,可能就涉及到多部门管理的问题,环境、城管、卫生各方面要协调起来,这就又回到了行政立法层面,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能决定的。现在社会呼吁控烟立法,除了法律效力更强,对权利责任的执法主体规定也会更加明确。

  孙旭阳:《条例》要求在公共场合禁烟,但现在的咖啡厅、餐厅等公共场合有很多还没做到,网吧几乎也都没执行禁烟的规定。缺少公安、消防、工商等多部门的共同介入,导致禁烟条例很“软”。如果没有硬性惩罚措施,《条例》的作用就难以彰显。

  利税多不代表具有合法性

  南方日报:烟草行业往往是纳税大户,立法控烟是否会遇到障碍?

  钟民:针对控烟,在立法层面的阻碍就会比较大。国务院法制办可以先协调各部门制定几种针对控烟的法规,等时间成熟再上升为法律。一部法律的落实需要细则、执行来支撑,落实到具体的实施部门。卫生部的《条例》本身也具备法律效力,只是没有法律严格。如果《条例》要上升为法,则要由人大制定。人大有专门的法律工作委员会,会专门成立一个立法小组,调集专家进行论证、前期调研,针对涉及的条款征询卫生部、烟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出台征求意见稿,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接下来才会进入正式立法阶段,包括召开座谈会、工作会议,制定正式法条,周期和周折都不会少。就目前来看,来自烟草系统的阻力很大,控烟法的出台有路线图,还看不到具体时间表。

  孙旭阳:从烟叶种植,到消费者抽到一支卷烟,每个环节都涉及相关利益集团,而且烟草的税收在国家税收中占一定甚至较大比例。刨除利税大户的头衔,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使控烟阻碍加大。此前烟草院士事件,足以表现控烟面临巨大阻力。有人说烟草是纳税大户,不能轻易控烟,这是诡辩:从伦理上说,如果烟草的税收多、利润空间大,那么毒品呢?如果不禁毒,即使课以200%的重税,肯定还有人贩毒。利税多不代表具有合法性。

  南方日报:舆论呼吁提高烟税,这样的调整能否推动控烟的进程?

  安体富:关于提高烟税,现在的争论很多。从国外通过提高卷烟税率抑制消费的实践上看,是有一定作用的,但也有观点认为在中国提高烟税作用不会太大。提升烟税后,烟草的销售方很有可能把这笔费用转到消费者身上。我国目前的烟税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是偏低的,还有提升空间,比如对从量税就可以进行实际调整。

  吸烟损失高于烟草利益

  南方日报:中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一员,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似乎履行《公约》规定的意愿不强,您怎么看?

  钟民:除非国内法明确规定以《公约》为准,很多时候《公约》不能代替国内条例法规。在制定相关法律方面,肯定会受到来自利益集团的阻碍。比如在美国制定采购法,就涉及到军工集团的利益,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则会涉及一些科技或者媒体集团的利益。在中国,烟草属于垄断行业中的利税大户,很明显有“发言权”。在履行《公约》的过程中,如果烟草系统不参与或者妥协,执行难度就很大。另外,香烟产生的危害不能立马显现,甚至有人觉得危害微乎其微,烟民自觉履行《公约》规定的可能性更小。

  孙旭阳:吸烟每年都造成巨大损失,比如污染环境、致癌的危害,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投入远远高于烟草能带来的税收利益。吸烟的现实危害很明显,不存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争。控烟并不是不允许人吸烟,而是不允许在公共场合或影响别人健康的情况下吸烟。一些吸烟者所主张的无时无地不吸烟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这等于同时主张自己有让他人吸二手烟的权利。控烟的本质应抛去利害关系和阻力造就的难度,坚持一种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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