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城区部分影院、酒店、商场、网吧、客运站、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宣传《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和吸烟的危害,提高他们的控烟意识。从督查情况看,各个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识、标志醒目,没有发现一例有违规现象的现场,仅在个别地方发现地上丢弃有烟头,总体情况较好。
据宜宾市爱卫办健康教育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 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全社会都要提高禁烟意识,各单位要对自己管辖的公共场所进一步加强管理,为宜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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