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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背后的法律瓶颈

2013年04月10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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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深圳市目前正拟推出控烟新措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已于今年1月份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对控烟区吸烟,不听劝阻且拒不改正的罚款从20元上涨到500元,以起到“震慑作用”。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表示,《修订草案》经初步审查,发现罚款金额较大且依据不充分,因此将对此举行听证会。

       

    恐怕这次深圳拟重罚违法吸烟的问题,还不止于“依据不充分”。《修订草案》的罚款事项主要针对经营者、企业,只有对违法吸烟罚款500元,是针对公民个人的。这正是最大的法律瓶颈所在。

    对违规吸烟者做出处罚,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的“违法行为”时,除了适用简易程序处罚50元以下的外,是不能当场做出处罚的,必须先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存证据,事后才做出决定,可能还要有听证程序,否则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第41条规定)。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当执法者抓住吸烟者的现行时,最多只能当场处罚他50元,再多的处罚只能在事后做出,而卫生等部门无权限制人身自由,也无权扣押当事人证件,当事人一走,再高的罚款规定还有何现实意义?

    事实上之前不少地方立法都试图提高违法吸烟的罚款标准,结果都没有成功。比如,2008年10月,杭州拟修改地方法规,将原来规定的罚款20元翻5倍,“罚金每次必在百元以上”。结果也遭遇了前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处罚只适用简易程序,罚款不得超过50元的法律瓶颈。之后杭州只能把违法吸烟的罚款最高定为50元。去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其中也是规定在控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者,最高罚款50元。

    控烟无疑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吸烟有害、吸烟可耻的氛围,而不能奢望用“天价罚单”解决一切问题;并且法治社会中,任何处罚都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这才是当下控烟最困难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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