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长江网报道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各地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现状依然是“禁而不止”,公众场合全面禁烟遭遇执行难题,急需推进全国性的控烟立法。
餐厅和网吧等公共场所是控烟的重点也是难点,网吧经营者对于上网者吸烟也表现的无可奈何。现有的禁烟条例缺少法律依据,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遭遇执法难和取证难等问题。
在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中显示,我国公众对于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危害认识严重不足,3/4以上的人群不能全面了解吸烟对健康的危害,2/3以上的人群不了解二手烟。报告显示,现在已经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烟草能够引发恶性肿瘤,对于呼吸系统、心脑血管以及生殖和发育功能都引发巨大的危害。
从去年5月1日起全国公共场所就已经实施禁烟,但实施效果令人堪忧。卫生部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去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后,该新规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执行现状却令人堪忧,不少公共场所仍然“烟雾袅袅”,禁烟新规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执法尴尬。
近日天津、哈尔滨正式实施“禁烟立法条例”。迄今为止国内最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两部“禁烟立法条例”,开始在天津和哈尔滨两个城市正式实施,推行室内公共场所百分之百禁止吸烟。作为全国最严厉的一部控烟立法,今后天津市经营场所管理者将作为禁烟第一责任人,控烟执法也由卫生单一执法变为卫生、教育等9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监督力度。这个法规是以劝阻为主,把场所履职作为法条执行的重点,通过行政执法、公众监督、二手烟监测作为辅助。
有关禁烟的地方性法规纷纷出台,对于推动全国的禁烟立法和禁烟工作无疑使促进作用。不过,禁烟地方性法规如何落地如何执行到位往往成为难题。
按照卫生部的新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
然而,公共场所的控烟执行情况不容乐观:餐厅、饭馆的餐桌上都放置了烟灰缸;而在有吸烟者的公共场所中,比如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均没有场所管理者出面劝阻吸烟者。最为严重的就是办公室。现实中,除了管理较严格的外资企业,大部分国家机关、民企、国企和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禁烟主要靠的是员工自觉,同事与同事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往往无法执行“禁令”。由于室内工作场所的人群比较固定,吸烟者与吸二手烟者大多是平级、上下级和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群间关系的复杂性和亲密性决定了监督和执行方面的难度。办公场所都是熟人不好监督,商家顾及生意不原劝阻,吸烟难抓现行,这就是禁烟令难以执行的现实困境
毋庸讳言,中国式控烟最难禁的地方无疑是办公室等人际利益关系复杂的室内公共场所,最难做的抓现行,最难治的千丝万缕的利益链。中国式禁烟唯一成功的,可能就是飞机全程禁烟,谁胆敢在飞机上吸烟将面临拘留的严重处罚。室内公共场所人群间关系的复杂性和亲密性决定了新规监督和执行方面的难度。同时,中国烟草产业链条的利益博弈、民众对烟草根深蒂固的膜拜等,都成了禁烟的绊脚石。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有1000多万农民种植烟草,50多万名行业工人生产香烟,300多万个零售商销售香烟,1000多万人的销售大军,涉及到2000多万人的就业岗位等一连串庞大的数字。禁烟必须从产业链的源头上入手,采取企业重税、高价销售等提高产销商和消费者成本的政策。
禁烟令的多头管理往往容易陷入“无人管理”的真空。控烟工作通常涉及卫生、公安、爱卫会等15个执法部门,大家都管结果往往导致没有一家管。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控烟立法已有16年,如今却遭遇“无法执行”和“修订艰难”的两重困境。早在1995年,北京市人大就颁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吸烟拒不改正者处10元罚款。然而,由于未规定有效的执法主体,主管控烟工作的北京市爱卫会坦言,法规生效的多年间,尚未对违法吸烟者进行过处罚。
值得指出的是,卫生部的禁烟新规依然存在原则性过强和可操作性过弱等缺憾,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要求,没有对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提出明确要求,也没有刚性的罚则,缺乏可操作性。并且,该新规只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都相当有限。
笔者认为,作为涉及十多个执法部门和全社会的控烟活动,应当制定更权威的法律法规,建议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性质的《控烟条例》,必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性质的《控烟法》。
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专门的“控烟执法”队伍,形成执法合力,避免多头监管。控烟执法队伍缺乏,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以及多头管理带来的无人管理,都是当前制约控烟工作发展的重要现实问题。当然,控烟工作除了专门的执法队伍,更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吸纳社会志愿者和民间公益社团参与控烟活动。需要指出的是,有专家呼吁控烟工作中强化公安力量的介入,笔者认为还是要慎用警力,关键是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通力配合,而不是也不宜寄望于警方的强制力形成的高压态势。
加大控烟地方立法的力度。目前,北京、广州、天津、哈尔滨等不少城市都制定实施了控烟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卫生部新规依然偏于原则,国家级控烟立法依然滞后的情况下,应当鼓励和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探索性和操作性更强的控烟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落实卫生部新规创造条件,为促进国家控烟立法积累经验。
15家执法部门为何就管不住一支烟?中国式控烟为何总是沦为空头支票,为何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这的确值得全社会尤其是立法和执法监管部门认真反思。“烟雾缭绕”的现实挑战的不止是政府的一纸控烟法令,更是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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