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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23年10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王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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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势头迅猛,吸引了大量年轻群体消费,成功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随着《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意味着电子烟纳入烟草体系监管。但是,在新政策的不断推行下,各地烟草局在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的实践中面临着许多挑战。

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目前主要面临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一、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2022 年《电子烟管理办法》中明确电子烟属于“减害”产品,要求学校周边不得开设电子烟销售网点,对于电子烟的监管主体规定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关的审批与许可,同时规定了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资质。从我国关于电子烟的监管策略上看,经历了无监管政策规定到有序监管的阶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进我国电子烟行业的发展,但是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 未成年人购买问题

电子烟以其丰富的口味、独特的造型,新颖的包装,完美契合了年轻人猎奇的心理,吸引了大量年轻群体消费,甚至一度成为了快时尚的潮流,这一特性也很容易吸引未成年人尝试。曾几何时,“奶茶杯”“可乐杯”风靡校园,给未成年人身心带来极大危害。如何防止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是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监管难度加大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给电子烟的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电子烟具有广泛的消费群,而且销售的规模不断扩大,从电子烟的销售特点上看,其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的销售,网络销售具有匿名性、跨地域等特点,对于监管方面而言,存在较大的难度。如何有效监管网络销售,防止不合规产品的出现,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问题。

从烟草执法的现状上看,属地烟草局对于电子烟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举报线索的方式进行执法,与传统的烟草执法相比,这种执法监管方式较为被动。并且在电子烟的监管上,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目前,具有执法权的对象大部分为县级局的专卖一线人员,但是由于大部分专卖人员的年龄结构偏大,对于这一新型烟草制品的了解少之又少,电子烟的种类繁多,大部分专卖执法人员并未接触过电子烟,对其外形和品牌规格并不太熟悉,检查方式方法也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导致日常检查无重点,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的形式检查。

当前电子烟的访销配送模式与传统卷烟不同,是由持证电子烟经营户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统一订货,由省级烟草专卖局通过邮政快递配送至各个零售户店内。对于配送进货渠道、电子烟真假、商品展示(宣传促销)等方面的检查存在很大的监管困难。

市场监管执法的缺位,难以适应电子烟的发展变化需求,有时会导致市场的监管无法发挥作用,难以避免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顾市场监管,导致电子烟的泛滥,严重影响民众的身体健康。

3、 舆论压力的问题

当前电子烟型毒品的发展势头迅猛,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电子烟与新型的毒品融合的现象,如“上头电子烟”,“依托咪酯电子烟”等,引诱许多人沉迷其中,网络舆论不断发酵,不少群众矛头指向烟草部门,基层烟草部门压力日益增大。

二、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的方法建议

1、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引导

各地烟草部门要在维护好青少年权益下足功夫,从制度到行动,从用好“法律之手”到担当“守护之责”。及时与教育局、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商,严守电子烟许可证办理“红线”。不定期联合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中小学周边及电子烟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粘贴“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警示标语,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 护航青少年成长”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动漫形式制作内容新颖的短视频、PPT,和未成年人讲解电子烟的危害,提升青少年识别、抵制电子烟的能力。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普法宣传台、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向社会公众宣传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以及常见涉烟违法案例、非国标电子烟的危害等法律和专业知识,大力营造未成年人“无烟”环境。

2、提高监管能力与效率

强化联合执法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合,对电子烟的产品质量、广告宣传、市场准入、卫生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各个部门职能优势,打出“组合拳”,提升电子烟监管治理的效率。

加强源头管控。对于尼古丁、烟碱、烟液、烟具等生产企业,从生产、运输、制作、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控,对敏感的物资来源,需要准确掌握,才能够切实提高监管全过程的质量。

3、 建立网络销售电子烟的审核机制,强化网络销售监管。

只有对网络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进行严格把关,方能促进电子烟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需要每个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对电子烟市场经营主体而言,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需要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各地在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广告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为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与规范指引。

虽然,现在国家已经严令禁止在线上的渠道进行电子烟的网络销售,并且禁止在线上开展电子烟相关的广告宣传。在电商平台上搜索“电子烟”会弹出“绿网计划”的宣传页面,该页面以精美的漫画为背景,页面上用醒目的文字提示“吸烟有害健康”,并且用小视频、PPT和文字等方式表述详细的法律规定、平台规定、常见危害以及相关小建议。但是,如果搜索“烟雾棒”“戒烟神器”“吐气棒”等更为隐蔽的关键词,依旧可以看到相关的电子烟产品,并且购买十分简单便捷,不需要验证任何资质,没有任何门槛设置。由此可见,在网络销售这一途径还需要各大电商平台积极主动落实监管主体的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督促商家合法规范经营,同时要配合烟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的相应执法检查,让电子烟销售主体能够知晓电子烟的监管政策,遵守电子烟的监管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电子烟监督管理的效果。

4、强化电子烟的主体责任

落实电子烟监管主体的责任。目前,我国的电子烟的监管主体主要是各地的烟草专卖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但是,对电子烟的市场监管治理效果而言,需要强化电子烟的监管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与个人,方能提升电子烟监管的效率。因而,需要明确属地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等相关责任部门的主体监管责任。

同时,在电子烟的执法行动和相关的宣传活动中,需要积极动员,通过图文手册,三“微”一端、抖音短视频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宣传电子烟的相关知识,去除错误思想,让更多的人正确认识了解电子烟,客观的说明电子烟的危害,让消费者谨慎选择。

另外,还需要发挥社会主体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挥出网民、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烟草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电子烟进行执法监督时,积极配合;对于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的不规范行为,特别是一些虚假宣传,或者是打广告的行为,要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促使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

5、夯实法律基础,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对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法律应用解决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服务于执法办案的工作实践;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培训,邀请专业技术能手分享讲解先进办案经验,定期通报电子烟监管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增强辨别辨识电子烟真假的能力,弥补现阶段办案能力不足的问题;此外,应当把电子烟检查进行量化指标,制作行政执法规范视频,供执法人员学习借鉴,给基层办案人员规范指引;定期组织应知应会考试,将考试成绩通过率与绩效考核挂钩,倒逼学习积极性。

 结语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零售许可管理是一项道阻且长浩大工程,需要立 足长远、全面考虑、科学设置,今后在上层建筑的不断完善下,未来电子烟管理必将 具备标准化、法制化、专业化等特性,在日益健全的管理模式下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必定会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能可管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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