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笔者根据当前纪检监察在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
【关键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探索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特别是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纪检监察工作是预防和控制贪污腐败的手段,能够对企业职工思想和行为产生相应的约束性影响,在维护国家资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纪检监察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职责,也是工作的开展的重点和切入点。把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全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总结,凝结着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和纪检工作规律的深刻把握。但基层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监督执纪能力尚有欠缺,难以发现问题。行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多为兼职,部分人员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形势变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还不完全匹配。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手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规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二)监督执纪定位不准,主责主业不突出。行业“三转”要求虽在基层单位得到逐步落实,但有的单位对“监督的再监督”这一职能定位把握还不够准,对“再监督”执行得还不够到位。如:有些单位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务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有些单位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三)碍于情面,执纪问责难以精准到位。在行业内部,由于纪检组并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也是由原各业务部门转变而来,在开展监督执纪过程中,难免存在遇到老熟人、老朋友,甚至是自己原来的直接上级领导的情况。在监督过程中抹不开情面、执纪放不开手脚、问责不敢得罪人等情况均有不同程度显现。
(四)重执纪问责,轻教育管理。作为行业内的纪检监察机构,从其工作职责看不仅要抓案件的查办、惩治极少数,更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抓早抓小、挽救大多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关注的重点仍在查处了多少案件,问责了多少人,在纪律宣贯、廉政教育、抓早抓小等方面做得还明显不够,针对性不强,导致小风险演变成大问题。
二、关于基层单位如何更好开展纪检监察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纪检工作要想做的好,纪检干部是关键。因此,就必须使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一是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五次全会和行业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会等相关会议精神,充分运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用政治的眼光观察形势、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大局观,做到在大是大非和各类考验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提高正确应对复杂局势的能力。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在纪检监察实际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党纪、政纪及行业的规章制度条文,时常还会遇到一些专业性问题、专业性知识,因此,这就要求纪检干部不仅需要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行业的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流程以及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然后才能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是最重要的途径。三是强化廉洁自律。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者,就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到戒私心,去贪欲,经常自省,提高道德修养,坚定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既要严格自律,又要把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转态,这样才能建设成一只忠诚、担当的队伍。
(二)抓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要始终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是不定时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养成行为自觉。要深刻认识到思想教育重在经常、贵在平时。要通过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以案说纪、典型案例剖析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早筑“防火墙”、常敲“警示钟”,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用纪律和规矩管住绝大多数。二是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严管厚爱。要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综合运用谈话函询、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及早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未病成已病、小病变大病,让被监督者感受到监督执纪的温度。
(三)突出主责主业,扎实开展政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监督是工作重点,要始终准确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这一职能定位,在工作中要立足本单位的实际,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时刻牢记“两个维护”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真正把单位党组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执纪就跟进到哪里落到实处,监督促进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坚决防止把讲政治停留在口头上、表态上,通过强化政治纪律,督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从而推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明显好转、政治生态更加清朗。
(四)突出监督重点,实施精准监督。以行业为例,生产经营业务点多面广,如果每一个点都由纪检监察开展监督,这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紧盯领导干部监督。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要督促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行为,让其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二是紧盯关键岗位监督。身处关键岗位,即使职级不高,也掌握着不小的权力,在工作中,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财务管理、物资分配、工程招标、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的重点人员,督促其依纪依规履职用权,管住关键岗位人员“任性之手”;三是紧盯关键环节监督。纪检监察人员要梳理出各业务工作的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如烟叶生产的合同签订、烟叶收购,卷烟营销的货源分配、宣传促销等关键环节,按照时间节点实施精准监督,这样既能提高工作效率,也能达到监督效果。
(五)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多维度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一是在监督方面,可探索“体验式”监督,即监督者事先不告知被监督对象,直接深入实地通过体验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这样能够有效掌握被监督者的真实情况和发现实际问题。二是在执纪问责方面,可探索运用“交叉”执纪问责方式,即要对某单位开展执纪问责的,由上级单位指定其他单位的纪检机构开展,这样就能够有效杜绝执纪问责不到位的情况,增强实效性和震慑力。
总之,基层单位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要把握住监督重点,从保护干部职工的角度出发,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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