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组到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开展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测评。
测评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地对楚雄卷烟厂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测评。测评组在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党员活动室、职工食堂、文体活动中心等地实地查看,按照文明单位测评有关要求,组织工厂职工代表50人进行不记名现场问卷调查。
楚雄卷烟厂自1996年被评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以来,连续22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接下来,工厂将按照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系统接受“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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