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引:从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以来,卫生部修订实施相应细则,而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步颁布实施,我国烟草控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然而,烟草控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控烟不单单是一个卫生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个社会问题。为此,烟草行业自身应该逐步深化体制改革,将烟草专卖制度改革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分别铺设到相关立法中去,构建多层次、多种类的立法体系更具现实可行性。并逐步调整行业结构,培育规模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竞争机制,促使研发更高水平产品。此外,还应开拓国际视野,提早研究电子烟等卷烟的替代品。
1.目前面对的形势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估算,目前因吸烟每年大约使400万人致死,到2030年,全世界每年将会有1000万人死于烟草,其中70%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3.5亿烟民,占全国总人口的37%,为全世界吸烟总人群的三分之一,是全球名副其实的第一烟民大国。青少年吸烟状况不容乐观,现有13-18岁青少年吸烟者约1500万,尝试吸烟者超过4000万,青少年吸烟率达11.5%。如果把与吸烟有关的各种疾病所致的死亡均统计在内,目前中国每年约有100万人因此死亡。预计到2050年,这个数字将突破300万。
除了直接吸烟之外,我国的二手烟暴露率相当高。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比例高达72.4%,其中餐厅最严重,二手烟暴露率达88.5%。对青少年和妇女的损害尤为严重。据一项研究表明,女性因被动吸入二手烟导致的死亡数字,与女性主动吸烟者死亡的数字几乎等同。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等大量发生。吸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为患者及其家庭,公共医疗卫生系统,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我国政府为控烟所做的努力
中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签约国,2006年1月9日,《框架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2007年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外交部等8个成员部门组成的部际履约协调机构。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领导小组有效协调解决履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履约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意见,研究制定烟草控制有关政策,认真评估履约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公约》相关议定书谈判和《公约》相关实施准则制定,较好地完成了我国控烟履约工作的阶段性任务。
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以及《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另外还有重点针对医院、学校等场所的控烟宣传力度的不断增强和规范烟草生产,打击非法贸易行动的逐渐深入,我国烟草控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3.烟草控制不能一蹴而就
烟草控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控烟不单单是一个卫生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个社会问题。首先,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仅有的两个实施烟草专卖制度的国家之一,控烟所面临的挑战尤其严峻。其次,烟草行业在地方和国家财政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87年起,烟草业就一直是中国第一大税源。2012年度全行业实现税利8649.39亿元,同比增长15.79%,占全国财政收入的7.4%。第三,全国有130多万种烟农户,500多万零售户,50多万烟草工商企业从业人员,相关劳动人口超过2000万。而且目前80%以上的烟叶生产和50%以上的卷烟生产集中在老少边穷地区,甚至在一些偏远的山区,房上都会刷着诸如“种烟是脱贫致富的捷径”、“少生孩子,多种烟”的鼓励烟草种植的标语。这些地区要实现烟草转产和发展烟草替代种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阶段。第四,烟草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消费者对其有比较强的消费依赖性,对很多人来说,香烟可能是生活必需品。如果国内无法提供合法的烟草产品,势必会从走私或私家作坊的不法渠道获得烟草产品,从而导致国家财富流失。由此可见,假如对烟草控制进程求快求狠,那么对于社会冲击将会是很巨大的,这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但是在学界,烟草对国民健康的危害和对国家税收的贡献早已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有专家提出,提高烟草税会降低烟草销量从而达到控烟的目的又增加了财政收入。该专家进一步表示:目前中国的卷烟总税率仅约为零售价格的40%,远低于国际上卷烟税率的中数范围(65%-70%)。如果将烟草税率从目前水平提高到零售价格的51%,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370万,可挽救340万人的生命,政府的税收则将增加649亿元。笔者认为此举非常的不合理。首先烟草税以近17倍幅度提高的建议极其大胆,违反了税收政策最重要的原则是稳定。其次,将税额提高将会导致销量降低、税基减少,而税收建立在税基之上,加税会导致税基减少,因此增加税率并不一定会增加税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现代化建设,如果贸然调整烟草税率从而导致烟草行业对财政收入贡献的下降,会严重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而且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十分不均衡,在中西部地区烟草是不少地方重要的经济来源,如果采取此举将会导致地区之间贫富差距拉大,影响社会安定。
还有些学者提出废除烟草专卖制度。其认为尽管政府通过烟草专卖制度获得了大量的财政收入,但代价不菲。烟草行业获得了剩余的垄断租金,而征税应本着经济的原则,使人民付出的等于政府收到的数额,如果人民付出的数额大于政府收到的数额,其中必然有一大部分落入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口袋。转化为烟草行业过高的工资与福利水平,从而被人们讥为行业腐败。腐败与收入分配的不公引发了人们强烈的不满情绪。虽然专卖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这个专卖存在的时间如此之长,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不能因为一些负面的消息就全盘否定它。而且烟草行业是稳定我国经济运行的“定心丸”,完全放开市场,废除烟草专卖制度,无论对烟草行业还是对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都将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矛盾多发期,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改革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但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十分不健全,社会环境也相对复杂,在此条件下,废除烟草专卖制度的时机尚未成熟。因此就目前的形势来看,烟草专卖制度依然是不能动摇的。因为它有效地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可以更加有效的对烟草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提高烟叶和卷烟制品的质量,使行业做大做强。
4.烟草行业如何应对
首先,要逐步深化体制改革。伴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烟草自身的缺陷日益暴露,加上国际烟草界竞争的加剧,世界性反烟运动的高涨,我国烟草行业可谓面临着内忧外患。烟草行业大而不强,像一盘散沙,市场覆盖率较低,缺乏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烟草国家专卖沦为地方专卖,烟草市场地域分割严重,进一步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气焰。烟草业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日益暴露,烟草业内部管理混乱,不仅给非法卷烟行为以可乘之机,而且加大了烟草行政执法的难度。只有高举改革的大旗,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革除妨碍行业发展的荆棘,实现烟草市场的公平化、自由化、平等化。对我国烟草行业规制体制进行变革,明确管制主体和管制对象,促进政企分开;加快烟草行业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实现多元化产权经营;完善烟草财税体制,政府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其次,将烟草专卖制度改革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分别铺设到相关立法中去,构建多层次、多种类的立法体系更具现实可行性。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应通过渐进式的改革不能过于心急,使我国当前的烟草专卖制度逐渐过渡到民营化、市场化的烟草生产与销售模式。逐步减少在烟草专卖制度下的计划体制、投资体制、则税体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淡化烟草行业的行政垄断经营色彩,使我国烟草行业走上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正常经营之路。
第三,调整行业结构,培育规模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竞争机制,促使研发更高水平产品。我国推行“降焦减害”技术已有多年,烟气中有害物质对健康的影响和降低有害物质的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下一步仍要以此为重心,推动技术改革,妥善解决好降低焦油等有害物质的同时,尽量不减少香气和吃味浓度,提高卷烟产品的安全性和品吸感受。
第四,开拓国际视野,提早研究电子烟等卷烟的替代品。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电子烟都是一个新兴产品,其具有无明火,无二手烟,无焦油等特点。虽然目前的全球市场规模只有160多亿人民币左右。但是它的许多优点是普通卷烟无法达到的,这些特性足以让其成为一个很有发展的前沿产品。据笔者了解,目前包括菲莫国际在内的许多烟草巨头都已经开始或准备开始研究电子烟产品了,而我国必将有巨大的市场和发展潜力,要占领未来市场的制高点就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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