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引: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定信心、加大力度,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干部清正、企业清廉、管理清明,为实现“卷烟上水平”和“1+5”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针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笔者认为落实主要任务,深入、有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需要认清和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三重一大”与“两项工作”等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在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混淆的现象,认为落实责任制就是要签定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通过一份责任状,层层签定了事,抓好责任制就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好了责任制。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分明、思路不清晰、工作不扎实。产生这种认识,关键在于没有理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中央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明确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由谁负责”的问题;二是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解决“负什么责”的问题;三是加强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解决“如何督促到位”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通过“制度”规范性、强制性和约束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按照中纪委十七届历次会议精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在“党风”方面要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二是在“廉政”方面要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干部清正、企业清廉、管理清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其指导性文件,它为新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制定了措施,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要求“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再次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中之重就是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切实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二者既有区别,有紧密联系。区别在于:一是属性不同,前者一项制度,后者是一项具体工作;二是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后者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干部及全社会;三是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后者侧重于明确“如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在于:二者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中构成一个整体,前者是大脑和四肢,后者是躯干;前者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由谁负责”、“负什么责”、“如何督促到位”,后者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如何负责落实”;前者为后者提供组织保障,后者为前者提供思路、目标和方向。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将二者分割,重责任制落实轻党风廉政建设,或者重党风廉政建设轻责任制落实,而要视其为一个整体,既要落实责任制,明确“由谁负责”、“负什么责”、“如何督促到位”,又要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明确“如何负责落实”。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的关系
行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单位比照制定方案,着力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同时,2008年以来,行业部分单位按所在省纪委的要求,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在今年下半年的行业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纪检组领导指出:“鉴于目前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和探讨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必须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可见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将是下一步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但在工作中,对惩防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存在一定误区,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重复论,认为惩防体系与风险防控体系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体系思路、作用功效差不多,既然推行惩防体系建设,就没必要再推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二是麻烦论,认为惩防体系建设才开始没几年,工作尚未深入,成效尚不明显,现在又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中心工作、内部管理任务繁重,而廉政体系建设又一项接着一项,因而各部门觉得麻烦,企业干部职工也觉得麻烦。存在这样的认识,原因在于没有弄清二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将二者统一起来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廉洁风险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PDCA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通俗地讲,就是查找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廉洁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起反腐倡廉建设与工作业务之间的关联机制,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洁风险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主要目标是通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以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源头防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两个体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一是性质不同,惩防体系是党中央新时期作出的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战略决策、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文件;而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是预防腐败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的推进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前者重点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如何开展的宏观、全局,后者重点关注党风廉政建设源头监管的微观、局部。二是内容不同,惩防体系是细化加强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工作的思路、重点和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什么和如何开展,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途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是明确如何查找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廉洁风险、针对存在的廉洁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加强考核促进防范措施落实、严格检查不断修正完善,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源头治理方面指明了方向和途径。三是目的不同,惩防体系建设的目的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从而加强源头防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是建立起反腐倡廉建设与工作业务之间的关联制度、机制,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洁风险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其联系在于:相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而言,二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惩防体系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供思路,有了惩防体系的指导,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查找风险点更准确、更全面,制定防范措施更有效有用、切中要害,整个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才会更有成效。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将教育融入风险点查找之中,使教育更有针对性;针对风险点对应建立健全防范制度机制,保障制度建设得到深化;通过加强考核和修正,督促制度落实,促进制度完善,使监督更加到位。所以,在对惩防体系和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有了全面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就会明确,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将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特别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在推进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要以惩防体系为指导、原则和目标,保障源头治理工作更富成效。
三、“三重一大”和“两项工作”的关系
目前在推进“三重一大”和“两项工作”过程中,概括起来存在三方面主要问题,一是“轻而避之”,“三重一大”与“两项工作”落实的责任都在主要领导,规范的对象包括主要领导,最终的目的主要也是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自己规范自己的权力、自己革自己的命,没有相当的觉悟和认识,一般都会轻视、反感甚至抵触,表现在工作中,轻者走一下形式、作简单应付,重者把制度束之高阁、我行我素。二是“多而烦之”,“三重一大”与“两项工作”要落实,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平时的督查、定期的检查、不定期的抽查以及汇报,许多单位觉得制度多、检查多、要求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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