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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互联网涉烟监管的挑战与建议

2016年07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仲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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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自媒体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信息的新媒体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QQ、YY、微信、博客、淘宝网店、陌陌主播平台、微博、百度贴吧、论坛/BBS等网络社区。自媒体是一种广泛的信息传播渠道,信息流通迅速,使各行各业放生了强烈变化急速发展形成时代赋予的新常态。烟草专卖制度下烟草专卖员工应当及时适应自媒体时代的新常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拿出相应的专卖监管策略应对自媒体时代的各种挑战。

  一、自媒体的特点

  自媒体时代新事物出现形成不一般的风景,信息流急速前进将形成着始料未及的惊涛骇浪。以前出门的三样必备物是钥匙、钱包和手机,但是在当今自媒体时代出门只需要带手机和钥匙就行了。因为支付方式也在这个自媒体时代有着强烈的变化,有支付宝、财付通等一大批的电子支付方式。自媒体之所以爆发出如此大的能量同时对传统媒体具有巨大的威慑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传播主体的多样化、平民化和普泛化。总而言之自媒体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自媒体信息传播多样化

  自媒体的传播主体来自各行各业,这相对于传统媒体从业人员单个行业的知晓能力来说,可以说是覆盖面更广。在一定程度上,他们对于新闻事件的综合把握可以更具体、更清楚、更切合实际。自媒体人员的专业水准不一定比位于主流媒体从业人员差,甚至更有优势。一个事件的发生在传播过程中就会产生不同反响效果,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所以一个事件很容易就会众所周知,但是真相一直存在却在信息传播的多样化过程中有可能迷失,难以发掘找到真相。  

  (二)自媒体主体平民化

  自媒体的传播主体来自社会基层,自媒体的传播者因此被定义为草根阶层,即任何平民均可以表达自己的主张,不管自己的主张得到采信与不采信。这些业余的新闻信息爱好者相对于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来说体现出更强烈的无功利性,他们的参与信息的传播带有更少的预设立场和偏见,平民化自媒体主体可能对新闻事件信息的判断往往更客观、公正。主体的平民化可以使信息更广泛的传播而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可以也容易探知。社会基层的广泛意见,可能最终形成民意。

  (三)自媒体作用普泛化

  当某一反应与某种刺激形成条件联系后,这一反应也会与其它类似的刺激形成某种程度的条件联系,这一过程称为泛化。在心理学心理咨询中所谓泛化指的是:引起求助者目前不良的心理和行为反应的刺激事件不再是最初的事件,同最初刺激事件相类似、相关联的事件(已经泛化),甚至同最初刺激事件不类似、无关联的事件(完全泛化),也能引起这些心理和行为反应(症状表现)。自媒体最重要的作用是让草根阶层拥有话语权,给普通民众可以张扬自我、助力个性成长,铸就个体价值,体现自我民意。这种普泛化的特点使平民的自我声音的表达愈来愈成为一种趋势。然而伴随着自媒体的普泛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自媒体的力量愈来愈积聚成长。

  二、烟草专卖在自媒体时代面临挑战

  (一)多样化冲击烟草营销方式

  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草是烟草专卖制度下单一的卷烟营销方式。烟草专卖制度下,持证售烟这是法定的烟草专卖营销方式,但是进入自媒体时代,烟草的营销方式受到强烈的冲击。在前几年,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网店销售香烟比比皆是,在经历过相关部门发布相关整改规定之后,网店销售卷烟行为得到了整顿,目前搜索网站销售卷烟的网店基本看不到了。但是目前微店销售卷烟行为却砰然出台,最近,笔者经历了当地工商部门打击查处微店售烟的案件。自媒体时代有很多新兴的卷烟销售方式,五花八门的冲击传统的卷烟销售方式,卷烟多样化营销方式对卷烟专卖销售是个不小的挑战,让传统的烟草专卖监管方式无所顾及。

  (二)信息传播渠道的多样性

  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百花齐放,产品的宣传光靠广告是不够的,论坛等相关自媒体信息传播渠道对某件产品的宣传影响极为重要。产品的需求量大小不是靠广告说的好,自媒体信息传播实践证明不断的检验着各种商品。自媒体时代可以把一件事情反复的诉说,不同的信息传播渠道可以把一件事情反复的来来回回思索,让某些非法流通卷烟行为成为涉烟违法行为盈利的可乘之机。卷烟传统的销售方式仿佛在信息传播的多样性下固若金汤,其实传统的卷烟销售方式早就在自媒体时代遭受了舆论的颠覆,信息传播渠道多样性让卷烟信息在不同渠道中流通。自媒体时代信息复杂化传播途径的确在挑战专卖制度。

  (三)购买烟草支付行为任意性

  传统方式购买卷烟就是付现金拿香烟,但是在自媒体时代购买香烟的支付方式就会多种多样。众所周知支付方式有支付宝、翼支付、财付通、京东钱包、壹钱包、拉卡拉等,还有好多其他种类的支付方式在此不一一列举。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下,违法经营行为可以通过支付方式查证属实。但是在自媒体时代新的支付方式层出不穷,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很难通过一贯的执法行为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卷烟的支付证据难以取到,没有各种证据支撑,自然达不到查处涉烟违法案件的真实目的。自媒体时代购买卷烟支付方式的任意性,给涉烟违法案件的产生提供了很多的便利,但是给打击涉烟违法案件执法行为制造了很多的难处。

  (四)非善意民意压力巨大

  民意是人民群众的共同的、普遍的思想或意愿。《庄子•说剑》曰:“中和民意以安四乡。”苏轼《徐州贺河平表》曰:“虽官守有限,不获趋外庭以称觞,而民意所同,亦能抒下情而作颂。”可见民意可以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廉洁的执法、务实高效的服务、规范文明的仪表。现实中顺应民意深得民心。但是非善意的民意在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一些执法“老好人”“乡愿官”似乎口碑不错。然而在实践中自媒体的评价,可以改变执法者的真实本意。没有过硬的工作作风,行政执法可能会像泡沫一样在民意中破灭。摒除私心杂念,才能扛得起非善意民意,执法才有价值。自媒体时代非善意民意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可能会设置一个又一个障碍。纵古观今不难看出,乡愿心态本质上是没有坚定立场、不能坚守原则,临事墙头草,决定随风倒,不过民众的议论纷纷会影响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只有清除了不善意民意,才能坚定执法信念,为民意树功绩。

  (五)涌现违法方式新途径

  相关法律规定“无烟草专卖品证运输卷烟又无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是无证运输涉烟违法行为的一种。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如果当事人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又能提供出在当地购买该批卷烟的有效证明,执法者就很难处理该违法行为。自媒体时代的涉烟违法行为应时而新变化多端,往往会在超出相关法律相关规定的内容,执法行为可能无法开展,或者在开展中涉及到各种法律风险。行政执法行为陷入两难的境地,自媒体时代的涉烟违法方式在不断尝试新途径,让行政执法行为很难应对当下的违法现状。

  三、涉烟违法行为监管的建议

  自媒体时代各种互联网涉烟案件应运而生,给烟草专卖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目前在自媒体时代烟草专卖监管应当抓住事实和本质更好的做好烟草专卖制度,为社会建设发展做出贡献。笔者认为在自媒体时代应对涉烟违法案件应对到以下几点。

  (一)遵循涉烟相关法律制度

  近几年《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已经修改,2016年7月20日工信部36号、37号令实施,《烟草专卖品准认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修改完善公布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依照烟草专卖制度的法治大环境,严格执行好相关执法途径步骤,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够有效的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在执法工作中不断拓展新法律法规的本质,适时发展法律法规新定义将执法工作做的更加严实。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要能动性执法,严肃执法的本质,真正做到严肃执法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理解严肃执法的含义和标准。执法人员要根据法制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做到严格执法处理相关涉烟违法案件,才能让法治烟草迈上新台阶。

  (二)自媒体时代本质上管控烟草销售行为

  在自媒体时代,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论坛、微店等一些交易行为注册办理的过程中可能不需要工商证件、烟草专卖证件,只要买方与卖方合意之后就能够完成交易行为。烟草专卖制度在自媒体的冲击下,烟草销售行为一改常态可能会五花八门。传统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方式很难应对不同的涉烟违法行为,比如无卷烟批发或是零售许可证人员开展卷烟销售行为,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中一般检查卷烟零售户,除此之外执法者很难到这些违法者的商店或是住所进行检查。自媒体时代产生的卷烟各种交易方式相继出现,通过互联网买卖双方合意的烟草交易行为可能不被行政执法者在意。

  严禁烟草互联网买卖树立正确的烟草买卖交易行为方式,打击非传统的烟草交易行为才能够很好的贯彻烟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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