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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歇两年咋不让卖烟了?

部门提醒:卷烟零售户应及时办理停业手续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金华日报》报道 作者:舒珊珊、戴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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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金华日报》报道  “我的小店在村里开了10多年,证件齐全。前两年因为家里有事关门了,今年想重新开张,去订烟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能再卖了,这是怎么回事?”5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城塘村的王女士如此反映说。

  王女士开的是一家烟酒副食店。“我打电话咨询网上订烟的相关事宜,却被告知我的许可证已经被专卖部门公告注销了。”王女士还得知,如果需要继续卖烟,她必须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然而,因为烟草售卖点新合理化布局的实行,城塘村已不能办理新增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了。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永康市烟草专卖局。该局工作人员解释,现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方法在某些方面较之前有所改变,“比如农村由原来的200人口一本证,增加到300人口一本证。城区烟草专卖店之间的距离由原来的同侧40米,增加到间距50米”。

  据悉,依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该条例51条同时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新的合理化布局办法实施后,农村很多地区不能再经营卷烟业务。原有的烟店如果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停业,那么在一段时间后,经营许可证会被自动注销,之后不能再次申请办证。”工作人员提醒烟草经营户,要及时办理停业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营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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