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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法院集中布告两起典型涉烟犯罪案件

2012年08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红网报道 作者:廖朝晖、易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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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红网报道  为进一步打击生产销售假烟犯罪,维护正常的烟草专卖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湖南衡山县人民法院以布告形式对该院审理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两件典型涉烟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2010年7月6日,邓德军、史二义与梁富顺、李武、欧阳新端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台卷烟机,租赁位于湘潭县茶恩寺镇欧阳新端家作为假烟生产点制造假烟,2010年11月又将烟机租赁给福建老板生产卷烟。由黄词顺负责提供生产技术、机器维修,田恒彪协助生产技术,陈国家负责看管仓库、原材料进出、点货及记帐。刘湘青为假烟生产点提供运输。从2010年8月至11月,共生产假烟货值达6828693.75元。案发后,梁富顺、邓德军等9人被衡山法院依法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三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6月,刘衡、李才华(另案处理)等人合伙购买两台卷烟制造设备,并租赁位于衡南县一养殖场作为假烟生产点制造假烟。陈文跃、范贤波为该假烟生产点提供生产技术,彭小明为假烟生产提供运输。江玉林为假烟点接送人员,管理有关日常事务。从2010年7月10日至2010年7月19日共生产假烟货值金额3242837.5元。案发后,陈文跃等4人被衡山法院依法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三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布告印制后,衡山法院与该县烟草部门在衡阳市范围内通过专人张贴等方式,让5000份布告迅速覆盖了全市各地,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极大震慑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与打假意识,真正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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