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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停业不订货问题分析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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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在行政许可证管理中,常会遇到客户关门、不订货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遇到的不定货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引起市场监管员的重视。

  案例:

  近日,有个别客户出现连续3-4次不订货的情况,经过询问,开春后,客户外出打工,店面关门,但没有履行停业手续,针对这种情况,市场监管员以连续不订货为由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件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了责令停业,但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分析:

  停业一般分为两种:主动停业和责令停业,在本案例中对客户的处罚事实不清,客户外出打工只是听说,没有进行详细调查进行确认,该客户是否确实外出打工了,市场监管员要通过各种途径看是否还有其它方式能联系上该客户。

  一是进行资料的核查,查看当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没有留存客户的移动电话;二是看该客户是否为本地人,如果是,要找到其家属进行确认,该客户是否确实外出打

  工或还是有其它原因关门?要由家属联系该客户尽快回来办理停业手续,如果由于特殊原因,该客户无法出面,可由家属出具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如查该客户不是本地人,要查看其租房合同或协议,对房主进行询问,调查该客户是否仍交纳房租,是否能联系上该客户,如查确实该客户不再继续经营也联系不上该客户,可以由房主出具证明,办理相关停业手续。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本案应这样处理,一是找到该客户,由其主动申请停业,或在一年零三个月予以收回证;二是经查确找不到该客户由家属或房主证明,予以办理停业手续,一年后仍未申请恢复营业的予以收回许可证。

  因此,在许可证的后续管理中一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才能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后期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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