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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通烟草“以烟入刑”案件实现零突破(图)

2012年01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乐山消息 作者:赖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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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乐山消息  12月5日,四川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对“6.9”无证运输烟草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当事人邓某、曾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和1年零2个月,立即执行。这2名不法烟贩的入刑,标志着五通烟草局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刑事司法衔接实现重大突破。

  2011年以来,随着《两高司法解释》、《关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加强衔接配合的规定(试行)》(川检会[2011]1号)的颁布,该局加大了与公安、检察、法院之间的联动合作力度和工作联系,使得追刑力度大大加强。在“6.9”无证运输案告破之后,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及时沟通、密切配合,最终实现了五通桥区有史以来的第一起以烟入刑案件。

  近年来五通区局在打击违法经营卷烟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特别是与各司法部门联合惩处力度不断加强,这为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创造了更好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氛围。本次判决再次表明了烟草部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不仅极大地鼓舞了专卖执法人员的信心和斗志,同时也为那些仍在企图铤而走险的不法烟贩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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