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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局扩大监管“朋友圈” 挤压非法“活动圈”

2019年05月30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尹屾、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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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地处东部沿海,物流网络发达、消费市场活跃,一直以来是不法烟贩觊觎的重点市场之一。针对近年来走私、贩售新型烟草制品行为在江苏市场出现且有快速蔓延之势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苏省烟草专卖局持续加强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执法协作,互通信息、情报共享、协同办案、释放合力,不断扩大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朋友圈”,挤压涉烟违法分子的“活动圈”,形成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当前市场上出现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都是通过走私等违法手段流入国内,属于禁止在国内销售的商品。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行为是对专卖制度的一种挑战,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扰乱国内市场经济秩序。

  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担当,江苏省局将监管打击新型烟草制品纳入市场监管、打假打私工作中统筹部署,持续亮剑开展专项打击整治。2018年以来,全省查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案件26起,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355.89万支,案值499.15万元。破获走私、贩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网络案件12起,涉案金额4.2亿元,拘留、逮捕、判刑不法烟贩108人、32人、32人。

  每一条不法利益链的背后都有一张错综复杂的黑网,它们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隐蔽性强,仅依靠烟草单兵作战难以实现对涉烟犯罪网络的有效打击。“握指成拳才能合力攻坚。”江苏省局强化“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打假打私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与公安、海关、邮政、交通等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探索出了多部门、跨地区、全方位的联合监管打击模式。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否适用《烟草专卖法》?对此,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以法为凭、循法而行,明确打击追刑非法经营新型烟草制品的路径方式。

  连云港“3•19”案件办理过程中,当地烟草部门配合司法机关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中找寻依据,解释运用《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在判决中认定社会上俗称的“烟弹”就是烟草制品。2018年12月7日、12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首批11名被告依法判处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与传统案件相比,贩售新型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普遍利用互联网销售、电子支付结算、物流寄递送货,传统监管打击方式难以奏效。如何有效破解?江苏省局依靠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联合协作机制。

  在侦办扬州“12•6”案的过程中,公安、烟草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会诊案件、解决问题、释放合力,形成了一套针对贩售新型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特点落实精准打击的联合办案机制,一举破获这起案值超过2.8亿元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非法经营案件。

  作为华东交通枢纽之一,江苏省省会南京是不法烟贩觊觎的重点目标市场。近年来,南京市局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共同开发涉烟刑事犯罪人员信息库,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信息网络;与邮政、海关等部门签订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拓展对外协作的维度;与媒体衔接配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好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组合拳”。

  2018年至今,南京侦破非法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网络案件10起,累计查获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1万余条,案件数、涉案物品查获量均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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