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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所有学校一律“禁烟”

2014年04月2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天山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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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天山网报道    在校园,不仅学生不准抽烟,但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若校园内发现烟民,校长将成为第一担责人。

  4月2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禁止青少年吸烟,更不让青少年吸二手烟,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校长在履行校园“禁烟”职责的同时,还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

  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在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

  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也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要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

  《通知》要求,各地要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同时,学校要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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