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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在市场上寻求和谐(上)

2013年09月12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亚洲烟草》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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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亚洲烟草》报道  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国家中,电子烟所面临的监管问题可能抑制了它们在一些市场的进口和销售,但是毫无疑问,即使在它们被严格规定为非法的国家中,它们获得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长。在本文中,电子烟行业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中,我们审视了一些所谓的“汽化”产品所面临的监管障碍,并寻求使这些产品更易获得的一些策略。

  电子烟和配件的销售正在世界各地经历令人瞩目的增长,甚至在那些官方禁止它们出售的国家也是如此。

  当它们最初被推出时,许多人认为电子烟是一个昙花一现的时尚而新奇的产品,将永远无法与传统卷烟和雪茄媲美。但在短短几年里,消费者已经接受了这个理念,市场上充斥着无数的型号和选择,从模拟传统卷烟和雪茄外观与风格的产品到与他们没有相似性的设备等等。

  在许多国家中,没有明确的监管框架阻碍了市场的增长,往往是利用毫无根据的传闻“证据”来增强它们说服力的热忱的禁烟组织,和急于维持现状的大型制药公司一起进行反对游说的结果——卷烟有害用户健康的事实,是制药公司抵制明显能降低与使用尼古丁相关健康风险的创新产品的一个主要经济激励,从而减少了用于治疗传统卷烟吸烟者可能面临的与吸烟有关疾病的药物的潜在销售,进而保护了此前基本上是以“戒烟疗法”进行营销的替代尼古丁交付系统的垄断市场,其中的一些产品采用与电子烟(尽管在许多情况下,其中的尼古丁含量比电子烟的更高)同样的汽化(汽化尼古丁)方式。

  大量的公司现在生产、经销和销售在短短几年内出现的电子烟和汽化产品,这些产品的制造、营销和销售,缺乏明确的监管准则管理,不确定应把这些产品划分为什么类别,相应地,缺乏清晰的征税方式,在大多数市场上,电子烟仍处在灰色地带。如上所述,在一些国家中,它们被彻底禁止,在一些国家中,能容忍它们,在少数国家中,电子烟是合法销售的,争论仍在继续,以确定到底应对它们如何分类、征税和销售。

  前沿阵线

  美国一直走在电子烟争论的最前沿。当FDA承担监督烟草产品的责任时,它的第一反应就是试图禁止电子烟销售。但遭到了新兴电子烟行业的激烈反对,在合理逻辑思维和理性思维的支持下,看到FDA不再强烈反对,意识到电子烟是一种比传统烟草产品危害更小的替代品。支持美国取得进步的是,认识到电子烟是烟草产品,不是药品或医疗辅助品。其中代表电子烟行业的一位主要说客是烟草汽化电子烟协会(TVECA),它是一个私营企业的非营利性协会。其成员囊括电子烟创建和推广的所有领域的公司。“随处吸烟”的老板兼TVECA的首席执行官雷·司涛瑞(Ray Story),发起了针对FDA的诉讼,声称电子烟的确是一种烟草产品,而不是一种药物输送装置。2010年12月7日,瑞和电子烟行业赢得了支持电子烟的一致法院判决。

  “电子烟并没有声称是一种药品,它们不能治疗、减轻或改变病程,因此,电子烟现在被视为一种烟草产品,默认为属于由烟草制成的产品的类别,”司涛瑞对《亚洲烟草》表示。

  没有做出电子烟可以帮助吸烟者戒烟的声明,这种产品是作为烟草产品进行营销的,FDA监督电子烟的方向是以传统烟草产品同样的方式进行,相关的部门确定应当对它们征收什么税。阻碍监管框架连贯的、全方位发展的是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准确的证据和科学数据,即从中可以提取准确的数据并用于制成准确的健康统计数据。所有人应该清楚的是电子烟的危害性明显低于传统烟草产品的。任何关于电子烟和其他汽化产品的健康和社会问题的其他声明,如它们是否鼓励未成年人吸烟,它们是否是一个有效的戒烟装置,它们是否可以引导用户吸食传统的烟草产品,尽管一些反对者提出了一些尖锐的指控,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很难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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