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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允许菲莫公司更改卷烟商标代码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烟业通讯》报道编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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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烟业通讯》报道编译  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委员会允许M/s菲莫(巴基斯坦)公司在出口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海外市场的“Morven Gold”牌卷烟上印制代码“供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出售”,而不是印制“非供巴基斯坦出售”。在3月9日了解到,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委员会已经向M/s菲莫(巴基斯坦)公司下发了一封信件。

  据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委员会说,根据M/s菲莫(巴基斯坦)公司的关于向海外市场出售卷烟上的编码分配的信件,并称根据2005年联邦消费税法的33(2)(c)(i)款,联邦税务委员会允许根据M/s菲莫(巴基斯坦)公司在出口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Morven Gold”牌卷烟上印制“供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出售”,而不是“非供巴基斯坦出售”的表达。

  鉴于前述事项,M/s菲莫(巴基斯坦)公司被要求遵守2005年联邦消费税法的33(2)(c)(i)和33(2)(c)(ii)款,在出售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的每包卷烟的烟盒上清晰地用黑体字印上“供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出售”和“仅供出口”的字样。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委员会补充说,2005年联邦消费税法的所有其他规定和据该法制定的法规都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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