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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纳入公务员考核”这件事值得点赞

2019年01月3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桃子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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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上海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处检察官白江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控烟管理。同时建议,将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纳入公务员的整体考核中,通过奖惩制度约束公务员的行为,自觉遵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

  笔者认为,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控烟管理,将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纳入公务员的整体考核中,是比较合理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一下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制度规范——

  在《公务员法》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是有如下规范: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

  3、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所以,将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纳入公务员的整体考核中,是合情合意的存在,并非是给公务员增加法外义务。

  早在2013年,中办、国办就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随着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义务从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公务员,也是与时俱进的体现。    

  之后,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特别是在控烟方面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推动控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2018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京召开《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五周年座谈会,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主持会议并讲话。曾益新强调,要深刻领会《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实质,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是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示范与表率,更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应有担当与实践。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做好控烟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控烟体系,不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以吏为师”是李斯的发明,在当时也得到了秦始皇的认可。在当今社会,任何有关社会文明、遵纪守法的问题,公职人员都应做表率,做“领头雁”。遵守控烟条例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同样检验着一个人的守法意识与自觉。公务员在公共场所是否做到了遵循控烟条例,理性控烟,便是他是否有守法意识与自觉的见证。

  将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纳入公务员考核中,不论是对整肃公务员形象、作风,还是全面考察公务员品德,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如果公务员在机关里是一个“守法榜样”,出了机关是却大相径庭,那么,这种人的行为也是值得人们深思的。连控烟条例都没有严格遵守,那么,其它法治道德方面,又会是怎样的呢?这样的公务员能否让老百姓信服和放心呢?社会上不欢迎这样的“两面人”。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将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纳入公务员考核这件事,还是当然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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