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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抓好四个重点 着力构建三不机制

浅析如何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2014年06月2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龚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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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闻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习总书记的讲话,客观分析了反腐败形势,充分展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我们在以习总书记讲话为指引砥励前行的同时,更应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思考和谋划如何以一种更加有效的方式和机制,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实效,真正实现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目标。

  一、构筑“三不机制”对反腐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从党员干部腐败行为分析,产生腐败的内因就是党员干部的思想意念,即主观思想上有进行腐败、满足欲望的想法和故意,主观意念上有敢于腐败、放纵腐败的动机;产生腐败的外因,就是党员干部履行公务、行使权力和日常生活的外部条件允许、便于甚至助长其腐败行为发生。所以,医治腐败之社会疾病,杜绝腐败之社会现象,建立反腐败长效机制,就需要从产生腐败行为的内、外因两方面入手,内外兼修、标本兼治。

  2013年10月16日,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把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王书记的讲话,针对党员干部产生腐败“想与敢”的内因和“能”的外因,强调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惩处,使党员干部克服腐败内因,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不想腐败的思想、不敢腐败的意念;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行使,使党员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生活在公开中进行,在外部环境上构筑不能腐败的“防火墙”。由此可见,王书记关于反腐“三不机制”的重要讲话,是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的标本兼治之策,是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目标。

  二、构建“三不机制”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及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已就如何构建“三不机制”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未落地生根。在理想信念教育上,我们教育力度很大、内容全面、方式多样、载体丰富、对象明确,但实际效果往往不尽人意,许多领导干部一面受着信念教育、心得体会深刻,一面却沾染“四风”毛病、生活中为所欲为,给组织表态是一套、自己实际行动是另一套,信念与行动完全脱节;特别是一些高级干部、“一把手”在台上时高调反腐、在台下时却疯狂腐败,上演“双面人生”大戏,信念与行动完全错位。出现这些问题,关键就在教育未“入脑入心”、信念未“落地生根”,没有“为民务实清廉”等信念支配实际行动。

  二是制度分类未全面厘清。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很多,2013年5月出版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中收集的综合规定等方面制度达159个,对我们国有企业而言,所应遵循的制度还要加上地方党委、纪委出台的制度规定和行业及自身出台的制度规定,累计保守估计应有二三百个。制度已很健全,问题关键是执行不到位,究其原因,在于宣传教育不够、执行主体重视不够、检查考核不不够、责任追究不够等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制度系统性不够,或者说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有效厘清,比如这些制度执行主体是哪些?适用对象是哪些?监督主体是哪些?哪些适用于所有党员?哪些适用于领导干部?哪些适用于公务员、哪些适用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我们往往缺少明确分类。这就导致在执行中制度缺少针对性、实效性,这好比针对某种疾病,我们研发出疗效很好的药,但在治疗过程中,我们不分对象和剂量,医生、家属、病人都吃,结果医生、家属吃了没反映,病人吃了也没效果。

  三是监督主体未跟踪到位。为保障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遵守党纪国法,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日常生活的监督,从监督主体来说,有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专职机构监督、审检法监督、人大政协监督;从监督方式来说有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但在党员干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对许多手握实权的“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我们往往监督缺位、失位、脱位,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境地。这不仅由于外部监管部门多、职能交叉,结果各个部门都未全面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内在的自我监督也非常乏力、存在自我监督主体缺位。这好比现在社会上存在的“留守儿童现象”,留守儿童出现问题,不是没人监管,在家里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监管人都在管,为什么监管不住?关键在直接的监管主体——父母缺位。

  四是惩处治本功能发挥有限。2013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31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00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1万人。以上数据表明,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很大,打击腐败的力度很大,取得的成效也很大。但对许多党员干部来说,为什么对此却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原因或在于“心存侥幸”的心理、或在于“上面有人”的依仗、或在于“人在江湖身不由已”的无奈、或在于“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无知,等等,甚至还有人算过帐,我们党是一个有80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如果说有1%的党员发生腐败问题,按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万名计算,处理完这1%的问题党员就需要80年,并由此推断纪检部门力量有限、管不过来。存在这些想法、现象,关键就是查处案件震慑、教育、引导功能发挥不够。

  三、构建“三不机制”应突出抓好四方面重点。

  针对存在的四方面问题,围绕“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思路,构建“三不机制”应突出抓好四方面重点。

  一是构建“价值体系”。关于理想信念教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作了全面部署,即在机制上要将其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在载体上要利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在内容上要突出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在方式上要强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我们在按工作规划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立足有效解决“理想信念未落地生根”的问题,我们在教育上还应对教育内容作系统设计和安排。

  理想信念尤如一棵种子,要在每个党员心中落地生根,需要肥沃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每个人自身的价值体系。只有我们接受系统的教育和修炼,尤如肥沃的土壤需要来自大自然各种养份长期的积淀一样,才能建立起心中的价值体系,从而使理想信念生根、开花、结果。从现实来看,我们许多党员干部心灵的土壤非常贫瘠,一方面,外部社会价值体系有待净化,我们现在努力重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常常被现实人们对物质的疯狂追求和资源的消耗占有之理想所侵蚀,在物质占有多少作为衡量人生价值最主要标准的现实面前,价值体系变得苍白无力,我们能从现实中吸取的营养近乎从雾霾中吸取氧气一样,是需要我们严加斟别的;一方面,内部自我价值体系有待确立,自我价值体系由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两方面构成,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更关注自己的物质价值,倾向于注重物质利益,精神价值常被轻视或忽视,具体表现是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义利观发生偏离甚至缺失,内心对真、善、美、假、丑、恶无正确的衡量标准。

  强化价值体系教育,应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在全社会,我们要宏扬“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培育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自身方面,要强化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同时,还要注重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和精华。中国几千年文化的传承,除了儒家文化这个核心内容外,还包含有其他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学习吸收好传统文化,包括以“礼、义、廉、耻”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包括“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对增强我们文化底蕴、培育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是大有好处的。比如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就是倡导要防范个人欲望的过度膨胀,追寻维护社会、道德、政风和民风的和谐与美好,遵循这一思想,我们会更加关注自我、关注内心、关注精神追求、关注道德修炼,以正确的态度和心境,理性面对物质需求、面对外界诱惑。通过内外兼修,强化价值体系教育,为党的理想信念生根开花积累起肥沃的土壤。

  二是强化“分类推进”。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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