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型烟草 > 正文

参照卷烟,电子烟怎么管?

2021年03月26日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公众号 作者:陈浩杰
A+ A

“监管终于来了,这个生意还能干吗?”

3月23日,某电子烟企业的负责人张鼎说,自己几乎一整天都在回复上面的问题。找他问询的,不仅有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加盟商,还有不少行业外的朋友。

在此前一天,工信部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片

在我国,这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首次拟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

消息公布24小时内,张鼎在公司接连开了两个政策分析会,大家情绪激动、喜忧参半。喜的是,电子烟终于走出灰色地带并有了明确“身份”界定;忧的是,行业规则变了,也可能就玩不下去了。

“虽然早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但(监管)真的来了,还是很难接受。”张鼎说。

加盟商们则更为敏感:不少已经签订协议的加盟商,明确提出了暂缓开店、观望等待的想法。

电子烟这个行业应该怎么活下去,其实张鼎心里也没底:参照卷烟管理,是完全参照还是部分执行卷烟的专卖管理?电子烟今后是否也会由烟草统一管理?一旦由烟草部门展开强监管,电子烟是否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如果监管政策失当,就是将‘小害’交给了‘大害’去治理。”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提醒说。 

图片

如何参照卷烟来管?

电子烟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如何参照?

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实施条例》还处于修改阶段,具体的管理规章需进一步研究后出台,目前也无具体的时间节点。

相关部门人士介绍,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执行,一旦《实施条例》修改后正式实施,传统烟草的监管方式也将适用于电子烟,包括专卖许可。

根据现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又具体分为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三类。

这就意味着,对电子烟企业来说,今后生产电子烟就必须向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的分销与零售渠道商家则需要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图片

▲2020年12月22日,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公安局民警与岱山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正在清点查获的非法经营电子烟烟弹。图/IC photo

张鼎等行业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对行业直接带来两大挑战:一是,电子烟的利润会不会被监管擀平?二是,电子烟今后该怎么产又该怎么卖?

相比前者,业界更关注长期的产销问题。因为,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后,电子烟以后的产销模式或将与卷烟相同,即工厂——烟草公司——零售户,电子烟现有的产销模式将不复存在。

“参照卷烟,是完全按照卷烟来管,还是有区别地对待,这是问题的关键。”张鼎认为,电子烟毕竟与传统卷烟不同,电子烟只有加热不燃烧型属于烟草,其他主要类型不是烟草制品,因此不建议将电子烟和传统卷烟一样纳入完全监管,而是实行分类监管,同时提高电子烟的税率,让电子烟行业既能合法规范又能持续发展。

图片

强监管重塑行业生态

“此次出台《征求意见稿》,业内普遍表示欢迎,因为行业亟需拥抱监管。”尽管有各种担心,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到位是眼下他们最期待的事情。

一直以来,电子烟在我国基本处于监管灰色地带,既不是烟草,也不属于药品,也非保健品、医疗器械,上马生产线就可以生产,开个专卖店就能销售。此外,电子烟仅按照普通消费品征收13%的增值税,综合税率不及传统烟草的三分之一。

“在监管缺失下,电子烟成为了一个风口下的暴利行业。”知名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万喆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电子烟发展至今,既从传统卷烟的“替代品”上收取替代红利,同时又从“电子产品”上逃避应有的监管,期间还伴有不少虚假宣传,比如“健康说”“绿色说”等,甚至有些企业还向未成年人推广销售,因此将电子烟纳入到烟草行业中进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工信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也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近两年国家对于电子烟的监管不断升级。

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我国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2019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电子烟集体告别线上售卖,号称千亿市场的电子烟行业在风暴中接受洗礼。

不过,由于政策性规范一直停留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线上禁售两个层面,对电子烟的监管始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如今,伴随着《实施条例》的修改,电子烟行业即将进入许可经营时代,而这才意味着电子烟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强监管。

多位电子烟企业人士表示,每次对电子烟行业的政策性规范都是对行业生态的重塑,利好龙头企业。此次迟来的监管,也将进一步对电子烟市场的竞争格局进行洗牌,大品牌或将上演“王者争霸”。

上一回的行业风暴,即2019年11月电子烟线上停售后,随着中小品牌纷纷出局,电子烟龙头企业就获得了快速发展。以悦刻为例,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悦刻与110个授权分销商合作,拥有超5000家专卖店和超10万家零售店,市场占有率达到62.6%。

图片

是否有失公平?

“监管是正确的,但纳入到卷烟管理我是反对的。”张建枢认为,将电子烟纳入卷烟管理,这既不科学,也有失公平。

他进一步表示,传统卷烟是公认有害的,电子烟是作为卷烟的替代品出现的,虽然走了一些歪路,但作为新兴产品,如果管得好,也可能发挥有益的作用。比如在英国,电子烟就帮助了成千上万的烟民们戒烟。

“现在电子烟与普通烟草是竞争关系,如果把它们全部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就是将‘小害’交给‘大害’处理。”张建枢建议,电子烟的监管应交给卫健委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比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食品监管的经验,又与电子烟没有实质上的利益冲突,他们来管才算得上公平合理。”

在我国,烟草管理体制有其特殊性,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政企合一,合署办公,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电子烟作为新势力,打开了传统烟草管理体制的一个缺口,给传统烟草带来了挑战。”万喆表示,将电子烟纳入监管理所应当,但是否采用完全专卖的方式,还有待论证,若是只采用行政的方式来替代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则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中烟系统自身近年也加大了电子烟方面的投入,包括湖南中烟、云南中烟、河南中烟等在内,多地中烟公司都在研发自己的电子烟产品。

根据工信部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截止到4月22日。张建枢向记者表示,他届时会向工信部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张鼎为化名)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